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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31 頁-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4條 …之研習。檢察官服務機關應依下列方式選派檢察官參加前條第一款之進修:一、應優先選派符合辦理進修機關(構)、學校、團體所設定之資格條件者。二、未設定參加者之資格條件時,應綜合考量下列事項選派之:(一)報名先後。(二)曾否參與…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5條 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進修,函請法務部選派檢察官以部分辦公時間參加者,法務部得函請所屬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方式選派檢察官參加。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進修,如未函請法務部選派檢察官參加,…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6條 …任檢察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帶職帶薪自行進修一次,期間為一年以內:一、最近年度逾期未結案件未超過所在檢察署同一年度逾期未結案件平均數百分之二十。二、無下列情事:(一)最近一年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有罪確…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7條 …法施行前已核派為實任檢察官者,亦同。二、應徵入伍、育嬰或選送進修期滿經奉准延長而留職停薪者,其留職停薪前之年資與回職復薪後年資合併計算。三、前款以外其他事由留職停薪者,其連續服務年資中斷,自回職復薪之日起重新起算。四、受…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8條 自行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應於每年度終了前,向服務機關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服務機關初步審核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條件,並考量依第六條第二項所定優先順序、該機關整體業務負荷及人力配置情形,於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自行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經核准者,進修期間以從事下列活動為限:一、參加由法務部或所屬機關、各政府機關(構)、合法立案之學校、民間團體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研習、訓練、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二、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從事與業務相關之…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0條 法務部應逐年編列預算,視業務需要擬定進修計畫,明定遴選條件、人數、遴派方式、進修主題、方法、期程、處所、所需預算經費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經部長核定後,選派檢察官至國內外政府立案、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從事與業務相關…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1條 檢察官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參加法務部選送進修遴選:一、服務紀錄良好。二、出國進修者應具有擬赴國家之外語能力。三、最近年度逾期未結案件未超過所在檢察署同一年度逾期未結案件平均數百分之二十。四、無下列情事:(一)因案經…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2條 法務部應組成檢察官進修審查會,審查檢察官服務機關層報之下列申請案:一、選送檢察官至國內外進修。二、實任檢察官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自行進修。檢察官進修審查會由法務部次長三人、檢察司司長、國際…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3條 檢察官有參加法務部選送進修遴選之意願者,應向其服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服務機關初步審查其資格後,擬具意見層報法務部。法務部受理服務機關所報前項申請,應於檢察官進修審查會提案審查後,陳送法務部部長核定之。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4條 實任檢察官得檢附入學許可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留職停薪進修。前項進修期間以三年為限。但經法務部准許者,不在此限。服務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審核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並綜合考量該機關整體業務負荷及人力配置情形,於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6條 參加選送進修遴選、自行申請帶職帶薪、留職停薪全時進修之檢察官,於法務部核定時,不具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條所定資格或有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情形者,其申請應予駁回。經法務部核准申請後,始發現前項情形者,應撤銷其資格。核准申請後…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7條 經核定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之檢察官,於移交時未結(含逾期未結)案件數超過個人平均數二十件及全署平均數之百分之三十,或其逾期未結案件較個人或全署平均數多十件以上者,得依其情節,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但情形特殊者,不在…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8條 檢察官經核准以部分辦公時間參加在職進修者,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核給公假。經核准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應給予公假。檢察官從事第三條所列在職進修之費用補助,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9條 依本辦法從事進修或考察人員,應確實按核定之計畫執行,未經法務部核准,不得變更。前項人員應善盡進修或考察之職責,如有言行損害國家聲譽或違反相關規定者,應依有關法規議處。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自行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人員,應於進修期滿後六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三萬字以上之研究報告及第二項所定須取得進修學分數或相當時數之證明文件。但入學進修者,得以論文代替研究報告;取得學位之論文,視為研究報告審核及格,免辦理審查。…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1條 自行帶職帶薪進修人員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提之進修活動證明文件,應由服務機關初步審查並送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審核後,由法務部核定。前條研究報告,依下列規定進行審核:一、進修或考察期間未滿六個月者,由法務部相關司處就核准之計…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2條 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考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且五年內不得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考察:一、未依第二十條規定辦理。二、所提研究報告不及格。三、未依第九條規定從事進修活動。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1條 帶職帶薪、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或選送考察檢察官於進修或考察期滿時,應立即返回服務機關繼續服務,並應填具返職報告單,由服務機關於返國後二週內層報法務部。期限屆滿前已依計畫完成或因故無法完成者,亦同。前項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分別…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2條 帶職帶薪、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或選送考察之檢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服務機關依相關規定處分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之二規定者,應賠償其進修所領補助。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應賠償其進…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4條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同時從事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六款在職進修之人數,以不超過當年度該檢察署檢察官人數百分之十為限。其中從事第三條第四款第二目在職進修之人數,以不超過當年度該檢察署檢察官人數百分之七為限。計算後人數不足…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5條 經核准進修之檢察官調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服務時,原核准之進修繼續有效。但調至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服務者,如該檢察署同時進修人數已逾前條第一項所定限額時,調入機關應層報法務部廢止其資格。調辦事檢察官進修之申請及審核事宜,由…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6條 實任檢察官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檢察官公假在職研究訓練實施要點申請進修或考察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本法施行前已核准者,依核准時之相關規定辦理。二、於本辦法施行時尚未核准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6-1條 …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法務部核准從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且尚未進修期滿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已進修期滿者,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7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其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條 …學院)有關章則,敦品勵學,專心研修,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 行政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9條 …本部、司法官學院及學習機關有關規定,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及獎懲案件之擬辦。六、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七、訓練進修之擬辦。八、出國案件之擬辦。九、職員差假勤惰管理。十、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案件之擬辦。十一、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案件之擬辦。十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之擬議…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九、職員差勤之管理事項。十、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事項。十一、職員文康活動之辦理事項。十二、職員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事項。十三、職員退休、資遣、保險及撫卹事項。十四、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及保管事項。十…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9條 …記事項。十四、關於本處職員保險之簽辦事項。十五、關於本處員工進修之籌辦事項。十六、關於本處職員保證書之查對及保管事項。十七、關於本處各項人事證明書之查對及保管事項。十八、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章戳之刊發事項。十九、關於職務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