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3條 法規: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3條 檢察官有參加法務部選送進修遴選之意願者,應向其服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服務機關初步審查其資格後,擬具意見層報法務部。法務部受理服務機關所報前項申請,應於檢察官進修審查會提案審查後,陳送法務部部長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