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法務部應組成檢察官進修審查會審查檢察官服務機關層報之下列申請案:一、選送檢察官至國內外進修。二、實任檢察官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自行進修。檢察官進修審查會由法務部次長三人、檢察司司長、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法制司司長、法律事務司司長、保護司司長、人事處處長組成之,並由法務部部長指定次長一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