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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第6條 飼料販賣業者應將飼料販賣登記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2. 行政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第7條 飼料販賣業者陳列或儲存飼料、飼料添加物應合於左列規定:一、飼料、飼料添加物應放置於構架或墊板上,並與牆壁保持適當距離。二、飼料、飼料添加物放置之場所,應維持清潔、通風、乾燥,並避免直接日曬。三、需冷藏之飼料、飼料添加物應…
  3. 行政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第8條 飼料販賣業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除飼料管理法另有處分規定者,依其規定處分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辦理或改善,未依限辦理或改善者,並得廢止其飼料販賣登記證。
  4. 行政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5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應依下列規定使用:一、標示於農產品每一販賣單位、其包裝或容器之明顯處。二、同一農產品分別取得不同類驗證農產品標章使用者,得同時標示使用。
  5. 行政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2條 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之使用,應依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非獸醫師(佐)處方藥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產品標籤及仿單中所記載之內容使用。
  6. 行政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應備置簿冊,將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對象、藥品名稱、使用量及販賣對象等記錄於簿冊(如附表),並予保存一年。
  7.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規定規費包括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及動物用藥品檢驗費、查驗費。
  8.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亦同。
  9. 行政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2條 …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為樣品或贈品:一、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為試驗研究、試製或檢驗登記用。二、公立或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或試驗機構供試驗研究用。三、獸醫診療機構或各級動物防疫機關診治動物或防疫之特殊需要用。四、獸醫…
  10.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0條 …。二、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
  11.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51條 …關、團體實施註記或查核。九、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意圖販賣而未經主管機關之同意,在公共場所陳列或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十、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於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未依限將死亡解…
  12. 行政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第4條 …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二、檢舉明知為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而為之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發給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三、檢舉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劣藥,發給獎金新臺幣六千元。四、檢舉動物用劣藥而為之分裝、販…
  13.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2條 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一、依法設立登記且經營動物用藥品批發、零售、輸入或輸出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二、依法設立登記且經營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三、在製造處所經營自製產品零售…
  14.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依經營業務種類,置有具備下列資格之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駐店管理:一、經營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業務:獸醫師(佐)、藥師或藥劑生。二、經營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業務:依第二項規定經訓練合格取得結業證書之人…
  15.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4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營業場所之環境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通風良好且清潔。二、營業櫃檯處及藥品陳列處有六十燭光以上光度。三、與住家、不清潔處(所)之間,有適當之隔離。四、有適當之專設櫥櫃及鎖具設備。五、有適當之冷藏、暗藏…
  16.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前項申請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合格,並派員實地查核營業場所符合前條…
  17.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7條 …者,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前項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取得許可證後,應依其許可種類經營業務,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業務,且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販賣動物用藥品。
  18.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8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字號。二、名稱。三、負責人。四、經營業務種類。五、營業場所地址。六、藥品管理技術人員之姓名、專門職業證書字號或訓練結業證書字號。七、許可證有效期間。八、…
  19.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9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有效期間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正本;其正面已無欄位可供填寫展延期間者,應依第十一條規定…
  20.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停業、復業或歇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證正面載明停業理由及期間…
  21.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污損、遺失、滅失或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展延有效期間,其許可證正面已無欄位可供填寫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一、申請換發者,應檢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
  22.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之推銷員於執行業務時,應隨身配帶業者製發之服務證或識別證。
  23.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對於具活性及安定性易受破壞之動物用藥品,其儲存、運送或操作,應依標籤仿單記載事項確實執行。前項儲存、運送或操作之情形,應確實登錄,並保存二年。
  24.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販售動物用藥品時應告知購買者,有關所販售藥品適用之動物種類、用法用量、禁忌、副作用、停藥期間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25.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對於藥物不良反應案例,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26.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記錄所販售動物用藥品之品名、批號、數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等資料,並於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將前六個月所販售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公告動物用藥品種類之銷售紀錄資料,以書面或其他經中央主…
  27.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情形之一者,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一、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未依其許可種類經營業務。二、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登記營業地址已明顯無營業事實經查證屬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地直轄市…
  28.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日修正施行前已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者,原領…
  29. 行政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動物用藥品製造及販賣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審定之處方藥品類別標示於藥品標籤及仿單上。
  30. 行政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為。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之批發、輸出及輸入。二、家畜醫院或診所、學術研究機構及動物防疫機關之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