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第8條 法規: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8條 飼料販賣業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除飼料管理法另有處分規定者,依其規定處分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辦理或改善,未依限辦理或改善者,並得廢止其飼料販賣登記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