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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6 頁-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31條 …事項:一、第七條各款情形及其他不得續聘或得予解任之事由。二、調解期日出勤狀況。三、接受專業講習之積極度。四、被陳情或評核之次數、內容及處理結果。五、執行調解職務之態度。六、家事法庭之意見。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32條 家事調解委員服務績效優良者,應予表揚。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3條 家事調解委員之聘書及服務證,由司法院統一規定(格式如附件四)。
- 司法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2條 …設備)而得直接審理,法院認必要時,得以該設備進行審理、訊問或調解。二、主法庭:指法院端進行遠距審理之法庭、調解室或其他適當處所。三、延伸法庭:指主法庭外,在同一法院進行遠距審理之法庭、調解室或其他適當處所。四、遠距端:指…
- 司法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12條 家事調解委員及家事調查官經審判長或法官許可者,亦得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調解或調查、勸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3條 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之聲請。但當事人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不在此限。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對丁類事件,亦得於請求法院裁判前,聲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4條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方法及其身分地位之調解,不得危害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5條 家事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6條 相牽連之數宗家事事件,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合併調解。兩造得合意聲請將相牽連之民事事件合併於家事事件調解,並視為就該民事事件已有民事調解之聲請。合併調解之民事事件,如已繫屬於法院者,原民事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程序終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7條 家事事件之調解程序,由法官行之,並得商請其他機構或團體志願協助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8條 聲請調解事件,法官認為依事件性質調解無實益時,應向聲請人發問或曉諭,依聲請人之意願,裁定改用應行之裁判程序或其他程序;其不願改用者,以裁定駁回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法官依聲請人之意願,按第一項規定改用裁判程序者,視…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9條 法院得於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除兩造合意或法律別有規定外,以一次為限。前項情形,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或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之裁定確定者,程序終結;調解不成立或未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裁定或該裁定失…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0條 家事事件之調解,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經當事人合意,並記載於調解筆錄時成立。但離婚及終止收養關係之調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前項調解成立者,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因調解成立有關…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1條 當事人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程序,命即進行裁判程序,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請求裁判。但他造聲請延展期日者,應許可之。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如聲請人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2條 家事調解,應聘任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或其他相關專業,或社會經驗者為調解委員。關於家事調解委員之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調解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3條 …有無不爭執者,得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參酌調解委員之意見及家事調查官之報告,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就調查結果使當事人或知悉之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當事人聲請辯論者,應予准許。前二項程序,準…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6條 就得處分之事項調解不成立,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參酌調解委員之意見,平衡當事人之權益,並審酌其主要意思及其他一切情形,就本案為適當之裁定:一、當事人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二、當事人合意聲請法院與不得處分之牽連、合併…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4條 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成立之調解,準用前條之規定。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不得撤銷或變更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成立調解而應為一定之給付,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調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9條 …他事由視為終結。三、暫時處分之內容與本案請求經裁判准許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內容相異部分。四、暫時處分經裁定撤銷或變更確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6條 依本法作成之調解、和解及本案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為強制執行名義。家事事件之強制執行,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並得請求行政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協助執行。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7條 …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全部或一部。前項調查及勸告,由為裁判或成立調解或和解之第一審法院管轄。法院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及勸告,或囑託其他法院為之。第一項聲請,徵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由聲請人負擔,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
-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3條 法院行審理或調解、和解程序時,如涉及受監理人之權益,應通知程序監理人到庭或到場。法院應將裁判書、調解或和解筆錄送達程序監理人。家事事件因撤回或其他原因終結時,法院應通知程序監理人。
-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6條 …明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事由,向法院聲請裁定酌給及增給各項酬金。但調解程序終結後未進入審理程序,或就調解程序中之暫時處分選任程序監理人,得分別於調解程序或暫時處分程序終結時聲請之。法院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裁定前,應予程序監理人、當…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7-20條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7-21條 依第五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者,仍應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或第七十七條之二十規定全額徵收裁判費或聲請費。前項應徵收之裁判費或聲請費,當事人得以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之裁判費扣抵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97條 …果。但以不得依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前項規定,於和解、調解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準用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4條 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5條 調解,依當事人之聲請行之。前項聲請,應表明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之情形。有文書為證據者,並應提出其原本或影本。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第一編第一章第一節之規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6條 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四、係提起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