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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4 頁-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紀錄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令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執行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業務,且不得有前條所定之行為。二、依第十條規定,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處罰:一、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未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規定,執行代…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條 …全防護措施下使用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藥品。五、環境用藥製造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分裝與自製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環境用藥原體輸入之業者。六、環境用藥販賣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業者…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1條 …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但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於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登記之廠商或製造廠址兼營自製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原體輸入者,免申領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其登載事項、申請條件、程序、准駁、…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3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應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工廠登記,其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應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不得以未經查驗登記之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環境用藥。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6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得依國外買方訂購要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不受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申請條件、審查、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用藥,…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製造環境用藥。前項委託或接受委託之申請條件、審查、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9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者,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前項專業技術人員之所置人數、聘僱、訓練、資格、執行業務、證照取得與撤銷、廢止、在職訓練、再訓練、出缺報備或代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者,應按月記錄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前項紀錄資料應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業者提報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3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不得逾越登記內容,登載或宣播虛偽誇張或不當之廣告。前項宣傳方式、應敘明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0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歇業、停業,或經撤銷、廢止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後,其環境用藥應予適當處理;其處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條 …一項第一款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販賣業應按當期銷售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十五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前項輸入業…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1條 …任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設備設置者應按當期購買量,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扣抵設備設置者之購買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扣抵當期設備設置者之購買量後,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目的事業主管…
- 行政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8條 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兼產製農藥者,除殺鼠劑及微生物製劑外,其製造、加工及分裝設備需專用。
- 行政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10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申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前,應先依有關法令領有工廠登記證。環境用藥工廠申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該藥劑之劑型設備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科學技術統計要覽之全國製造業二年前該項比例值三倍以上。
-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第3條 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業別,其定義如下:一、製造業:指製造合板以外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者。二、防焰處理業:指對大型布幕、窗簾或布幕洗濯後防焰物品施予處理,並賦予其防焰性能者。三、合板製造或防焰處理業:指製造具防焰性能合板或對合…
-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製造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下列防焰處理設備或器具。但其製造之產品材質,不須再經防焰處理即已具防焰性能者,不在此限:(一)鑑別欲施以防焰處理之布料及其他材料之器具。(二)調配防焰藥劑之器具。(三)均勻…
- 行政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 第6條 …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之製造業者為限: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依法免辦工廠登記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規定申請納管之工廠,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工廠改…
- 行政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 第4條 …,應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合作社登記之製造業,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未辦理工廠登記者,應符合本部公告之條件。前項所定產業設施及生財器具補助,每廠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第一項所定補助之申請資…
-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產業如下:一、製造業。二、服務業。三、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產業。本辦法所稱事業,指從事前項產業類別,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本辦法所稱中小…
-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5條 …過申請補助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之上限如下:一、從事製造業之事業:(一)由中心廠帶動其供應鏈廠商,推動低碳化每案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推動智慧化每案為新臺幣二千萬元。(二)非以前目方式推動低碳化或智慧化,其經常僱用員…
-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9條 本部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推動人才培訓措施,得辦理製造業之低碳化及智慧化等在職培訓課程。前項措施之培訓對象、課程類別、報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
- 行政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 第5條 …助之補助對象,應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未辦理工廠登記者,應符合本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之條件。前項所定產業設施復原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第一項所定補助之申…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相關工作。三、製造技術工作:在第十五條所定特定製程工廠,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四、營造技術工作:在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二條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五、海洋漁撈技術工作:…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四、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雇主承建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一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其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二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4條 …項執行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受託機構,免依藥事法之規定取得藥品製造業許可執照;其執行細胞操作,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及許可後,始得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之查核、許可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
-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5條 再生醫療製劑之販賣業者及製造業者(以下併稱藥商),為藥事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藥品販賣業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藥品製造業者。前項製造業者,應由專任藥師駐廠監製,及應聘用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醫藥或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