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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74條 …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2.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8條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五、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七、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八、律師受除名之處分。九、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之處分。十、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3.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法人登記,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及清算終結登記。
  4.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法人取得財產登記」字樣。前項法人登記簿,應永久保存。但法人經清算終結登記逾五年者,不在此限。
  5.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21條 …理登記。第一項章程或捐助章程及財產目錄,應永久保存。但法人經清算終結登記逾五年者,不在此限。
  6.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23條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應記載解散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附具非訟事件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7.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24條 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住所,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8.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25條 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9. 司法公證法 第26條 …名處分。七、受破產之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八、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九、經相關專科醫師鑑定,認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勝任職務。但於原因消滅後,不在此限。
  10. 司法公證法 第33條 …名處分。五、受破產之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六、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七、經相關專科醫師鑑定,認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勝任職務。八、犯本法第七章之罪經裁判確定。民間之公證人於任命後,經發見其…
  11.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5條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三、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六、律師受除名之處分。七、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之處分。八、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12.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13.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5條 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1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6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
  15.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7條 債務人聲請清算而無資力支出前條費用者,得聲請法院以裁定准予暫免繳納。無資力支出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法院准予暫免繳納費用之裁定,不得抗告。第一項暫免繳納之費用,由國庫墊付。
  1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8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1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條 更生或清算事件之裁判,由獨任法官以裁定行之。抗告,由管轄之地方法院以合議裁定之。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除前二項…
  1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1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駁回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19.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非經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全體同意,債務人不得撤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法院於裁定前,已依第十九條規定為保全處分者,亦同。更生或清算聲請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第一項債權人自撤回書狀送達之日…
  20.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條 債務人依本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者,債權人不得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21.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條 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22.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6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監督人或管理人提供相當之擔保。監督人或管理人之報酬,由法院定之,…
  23.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9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
  2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0條 …定外,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一、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二、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而受益人…
  25.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3條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後,其無償行為,不生效力;有償行為逾越通常管理行為或通常營業範圍,相對人於行為時明知其事實者,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前項所定不生效力之行為,監督人或管理人得請求相對人及轉得人返還其所受領之給付。但轉得人…
  2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4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債務人所訂雙務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尚未完全履行,監督人或管理人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但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他方當事人得催告監督人或管理人於二十日內確答是否終止或解除契約,監督人…
  2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6條 …四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他方當事人就其所受損害,得為更生或清算債權而行使其權利。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時,債務人應返還之給付、利息或孳息,他方當事人得請求返還之;其不能返還者,得請求償還其價額,並有優先受償權。
  2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7條 債權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就應屬債務人之財產,提起代位訴訟、撤銷訴訟或其他保全權利之訴訟,於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時尚未終結者,訴訟程序在監督人或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29.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8條 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前項債權,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論有無執行名義,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30.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9條 …各款債權為劣後債權,僅得就其他債權受償餘額而受清償;於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亦同:一、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因不履行金錢債務所生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總額逾其本金週年比率百分之二部分。有擔保或優先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