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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上將,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中將;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少將,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2.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大學各學院置院長及副院長各一人,其中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副院長由文職教師兼任。本大學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副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長、系主任、組長,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國防部核…
  3.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並得設講座,主持教學、研究工作;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4.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大學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5.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大學及各學院、學系、學程、研究所得依大學法規定,設校務會議及各種會議。
  6.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大學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7.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大學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8. 行政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9. 行政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10.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2條 國防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軍醫局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11.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大學依國防軍事需求,以培養國家與國軍醫療及衛生勤務等領導人才為宗旨。
  12.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13.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大學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資訊相關業務及其他教務等事項。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
  14.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大學得設教學醫院,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接受本大學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15.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大學設預防醫學研究所、衛勤訓練中心、學院、源遠書苑、學系(科)、學程、研究所、中心、室、學員生大隊、勤務隊。
  16.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前項校長得以文職人員聘任,採任期制,就具備教授資格者任之,其任期、遴選及去職規定,由國防部定之。第一項副校長、教育長得由教師兼…
  17.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9條 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單位主管,得由教師兼任之。。本大學預防醫學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衛勤訓練中心置主任一人。本大學各學院各置院長一人;源遠書苑、各學院所屬學系(科)、各學程、中心、室各置主任一人;各研究所置所長一人。前項各學院院…
  18.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19.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大學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20.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大學得依大學法規定,設校務會議及各種會議。
  21.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大學得依大學法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編制員額內調充之。
  22.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大學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2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款所定之教育,規定如下:一、上校晉少將:應完成戰略教育或國內大學、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領有碩士畢業證書者,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領有碩士畢業證書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24.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0條 …勤技能競賽,成績經評定最優,並達到規定標準者。四、就讀國內外大學獲得博士學位者或士官獲得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者。五、著有有關國防軍事著作,經審查優異者。軍事機關、團體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獎狀。
  2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2條 …民健康保險補助費等相關費用。二、津貼:指於國內、外軍事校院及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或訓練機構所支領之下列費用及全時進修所受領之補助費用:(一)軍事校院學生月支數額。(二)訓練及學習期間所支領之訓練或勤(職)務津貼、補助、補貼…
  26.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7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志願參加預備軍官考選,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得錄取資格。
  27.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9條 國防部為發展國防工業需要,得甄選與國防工業有關之大學校院研究所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具備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考選資格,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於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訓儲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並授給預備…
  28.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0條 …生產機構。二、與國防有關之科技發展、研究計劃或軍需生產計劃之大學院校、研究單位或公、民營機關(構)。前項國防工業有關機關(構)之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審定之。
  29.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2條 …要,得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兵役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甄選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畢業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於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訓儲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
  30.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3條 前條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畢業,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應受之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由內政部會商國防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