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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第14條
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第14條
法規:
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
大學
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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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大學得依大學法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編制員額內調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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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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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前項校長得以文職人員聘任,…
第9條
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單位主管,得由教師兼任之。。本大學預防醫學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衛勤訓練中心置主任一人。本大學各學院各置院長…
第10條
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第11條
本大學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12條
本大學得依大學法規定,設校務會議及各種會議。
第13條
本大學得依大學法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編制員額內調充之。
第15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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