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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6 頁-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1條 申請人經評定為最優申請人後,除國內公營事業機構為單一申請人外,應依招商文件規定成立興建營運公司並完成設立登記,興建營運公司之建廠統包商及操作營運商非經主管機關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不得更換。公營事業機構或興建營運公司應與…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7條 …請展延排放許可證時,其應經技師簽證之事項未變更者。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於第一項情形,得由其內依法取得第一項技師證書者辦理簽證。第一項技師執行簽證業務時,其查核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操作管理情形,作成紀錄。但不包括屬公有公營或公有民營一般廢棄物焚化廠之受託者。七、發現受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未依第三款第二目規定,提出妥善清理書面文件。(…
-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員工、教師,指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者。
-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律或自治條例所定行政法上義務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之負責人。
-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條所稱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指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之所屬員工,且從事督導或實際執行環境保護業務之人員。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公營事業,指下列各目之事業:(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三)政府與前二目公營事業或前二目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於協商公營事業同意後,得指定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以下簡稱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接受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其他事業之委託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前項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經指定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其從事業務範圍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如下:一、廢棄物清除設施:(一)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二)從…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營事業取得指定機關核發之指定文件後,其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指定文件之核發,依下列規定為之:一、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屬新設者,應於依法令規定興建竣工完成設置後,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公營事業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其委託者為其他事業者並應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副知雙方當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但受託清除、…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營事業從事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公營事業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營運紀錄者外,應以書面方…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營事業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營運紀錄應自行保存五年;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營事業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明顯處或處理場(廠)入口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指定機關指定文件字號。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營事業應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公營事業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指定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 公營事業或其清除處理設施因故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公營事業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向指定機關申報;指定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其申報時並應副知清除處理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或其清除處理設施因故無法繼…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公營事業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指定機關得終止指定:一、清除、處理技術員離職時,該公營事業未依第十條規定辦理者。二、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於一年內無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三、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營事業完成廢棄物處理後,應開具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予委託者。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2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行政法人應優先採購下列產品或服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績效評核:一、環保標章產品。二、依第二十一條核准使用循環標誌之循環產品或循環服務。三、其他環境保護產品及具綠色意涵之產品…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8條 …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四)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五)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六)委託依第…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5條 …或管理之規定。三、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設施所屬之公營事業或民間機構違反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許可、許可期限、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營運、操作紀錄或管理之規定。四、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操…
-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證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實收資本額或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公營事業或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三、公立大專以上院校。四、依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之社會團…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條 本法所稱公有文化資產,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公營事業所有之文化資產。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9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或再利用,其採購方式、種類、程序、範圍、相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及協定…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6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考古遺址調查、研究或發掘有關之採購,其採購方式、種類、程序、範圍、相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及協定。
-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5條 …助或獎勵實施造林之土地,屬國有土地、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者。七、位於山坡地,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或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五公頃以上。八、設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且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
-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九條所定公營事業機構,包括以下各款之事業: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資經營者。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三、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四、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
-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3條 依本法第九條所定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涉及水域之開發、利用計畫,包括直接或間接影響海床及其底土、陸域內水域水底及其底土環境之下列計畫:一、涉及重大政策或跨機關性質應函報行政院核定之計畫。二、公營事業機構依法須經目的…
-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4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資訊。
-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5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得自行或委由專業機關(構)或法人進行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項所定調查專業機關(構)或法人,應聘有下列各款人員:一、水下文化資產判釋人員:曾從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發掘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