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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及竣工期限:一、申請書。二、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原有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
  2.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應依核定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應備具變更後之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及工程估價明細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及竣工期限。
  3.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第三條設計基準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其申請補助經費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視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建築基…
  4.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原有住宅經核定補助經費後,應備具下列文件申請核撥:一、申請書。二、補助核准函。三、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合約書。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無障礙設施查驗合格表。五、其他…
  5.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4條 原有住宅申請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同一補助項目以一次為限;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6.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原有住宅接受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除因天然災害及其他因素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於工程竣工查驗合格後五年內任意變更無障礙設施改善項目。
  7.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
  8.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簡化,不受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
  9. 行政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第7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核發之同意購置住宅通知書,有效期間最長二年。申請補助者應於有效期間內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承貸金融機構並應於簽訂貸款契約二個月內完成撥款。
  10. 行政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第9條 …並追繳所領金額:一、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二、同時享有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溢領之租金補助,應按該月之日數比率返還。
  11.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6條 …度,規定如下: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三)第三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前項各…
  12.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9條 …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前…
  13.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1條 …執照後二年內,取得耐震標章、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或無障礙環境評估。前項第二款之保證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未訂定者,依下列公式計算:應繳納之…
  14.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8條 …────┼─────────┼─────┤│醫院、旅館、集合住宅等││││及其他建築物在同一層內││一點一公尺││之居室樓地板面積二百平│一點六公尺以上│以上││方公尺以上(地下層時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15.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9條 …用三十公尺者減為二十公尺、五十公尺者減為四十公尺。(三)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自無出入口之樓層居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四十公尺。(四)非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適用前三目規定之步行距離減…
  16.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8條 …。二、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三、國民住宅、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讓售需地機關。四、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慈善救濟事業或教育事業所需土地,經行政院專案核准,…
  17.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2條 …,分期分區完成公共工程建設,並得視人口及產業引進之情形,興建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前項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興建完成後,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辦理標售、標租;其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18.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3條 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興建之住宅,優先租售予在該新市鎮就業之家庭及其他公共建設拆遷戶;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優先標租、標售予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前項新市鎮就業家庭優先租購住宅應具備之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7條 …共設施之興建及管理維護。五、都市服務設施建設之協調推動。六、住宅、商店、廠房之興建與租售。七、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八、主管機關經管財產之管理與收益。九、獎勵參與投資建設之公告、審查。十、違反獎勵規定之處理。十一、新市…
  20.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6條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申請結構安全評估,其評估報告書,得視為前條所定之評估報告書。
  21.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區之產業結構能與新市鎮未來發展相配合。五、鄰近地區具有龐大之住宅需求。六、避免重要軍事設施用地或鄰近高敏感國防設施。七、避免鄰近重大污染源。八、避免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或重要水庫集水區範圍內。九、避…
  22.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建建築物後分配時,開發主管機關得興建建築物或就拆遷安置原住戶住宅之剩餘住宅予以分配,其作業要點由開發主管機關定之。開發主管機關未能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統籌興建建築物分配時,應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改依同條項規定申請合併或…
  23.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明下列事項:一、開發目標、開發範圍、實施項目及開發年期。二、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興建計畫。三、人口及產業引進計畫。四、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五、公共設施經營管理計畫。六、財務計畫。七、實施進度管制計畫。八、其他…
  24.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指住宅、商業及工業以外之行政、文化、教育、遊憩、醫療保健、交通、環境保護或公用服務等都市生活所必須之服務性設施。
  25.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應符合下列資格:一、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登記含租賃住宅包租業、租賃住宅代管業。二、領有不動產仲介業設立備查文件。
  27.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3條 …供服務項目如下:一、租屋資訊。二、租金補助諮詢。三、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四、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五、協助收取租金。六、協助租屋契約公證。七、租屋修繕諮詢。八、租屋搬遷諮詢。九、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諮詢。十、…
  28.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辦理:一、第三條第三款服務費用:(一)開發費:租屋服務事業與住宅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以下簡稱包租契約)並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後按件核給;包租契約未達一年者,開發費按契約年度日數比例核給,並應追繳溢領費用。(二)包管費…
  29.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4-1條 …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除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外,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30.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5條 …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