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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任具資格之人員,依前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為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前項除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由代操作營運機構派任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仍應負本辦法所定管…
  2.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取得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
  3.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二之情形,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需提升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級別或增加設置員額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調整或變更後一年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4.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至少一人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一、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之事業或污水…
  5.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休息、休假規定之日數外,半年內累積超過三十日未到職,或經主管機關查獲一年內…
  6.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明知並有意,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下,違反本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但屬…
  7.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令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第十五條規定,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二…
  8.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
  9.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報…
  10.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情形時,應即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
  11.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依規定設置之代理人,應執行下列業務:一、協助釐定廢(污)水收集、處理及改善,訂定廢(污)水處理設施故障之應變計畫及緊急措施。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申請、檢測申報:(一)協…
  12.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一、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二、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員工人數超過五十人,其負責人已兼任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且未依第七條第四…
  13.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重新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核定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14.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有關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管理規定,不再適用之。
  15.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13條 …員資格制度,以提升環境保護工作品質。事業應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設置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並訂定環境保護計畫實施之。
  16.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29條 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
  17.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30條 中央政府為有效整合及推動維護環境資源之政策及相關事務,應設置環境資源專責部會。
  18.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31條 中央政府應依法律設置各種環境基金,負責環境清理、復育、追查污染源、推動有益於環境發展之事項。
  19.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37條 …再利用技術。四、再生能源之推廣及應用。五、研發節約能源技術及設置節約能源產品。六、製造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七、為環境保護目的而遷移。八、提供土地或其他資源作為環境保護之用。九、從事環境造林綠地。十、其他環境保護有關事項。
  20.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4條 …物之處理具資源回收效益者,處理設施之所有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
  21.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6條 …除、處理機構。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事業。四、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公民營…
  22.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9條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設置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23.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0條 …應貯存於具有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分區貯存設施或容器。二、設置計量設備,並每日按資源垃圾類別分別記錄重量,紀錄應保存一年,以供查核。三、資源垃圾有飛散之虞者,得設置圍牆或其他防風、擋風設施。四、設置必要之消防設施。
  24.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執行機關設置或輔導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設置資源垃圾回收桶,其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正面之適當位置標示資源回收標誌及「資源回收桶」字樣。二、依資源回收桶設置種類標示資源垃圾…
  25.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4條 …,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二)依各地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分類規定,投置於資源回收桶(箱、站)內。(三)屬本法規定之應回收廢棄物得自行交付原販賣業者或依回收管道回收。三、有害垃圾: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
  26.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6-2條 …攜帶小型清掃機械使用證。二、執行道路一般廢棄物清掃作業時,應設置適當交通管制設施導引車流,以維護交通安全,並得劃設臨時作業工作區。
  27.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7條 一般廢棄物轉運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二、轉運設施內應具備消毒設備,其設置應符合作業需求。三、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適當之災害防止及緊急應變措施。四、轉運過程應保持…
  28.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4條 …應符合第十九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棄物進料設施須設置計量及檢查設備,並依主管機關規定,實施進廠檢查措施。二、廢棄物貯存槽及進料設施須設置消防及臭氣處理設備;貯存槽並應具備滲出水收集系統。三、二次空氣注入口下游…
  29.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8條 …障礙物及防止飛散之設備或措施。三、有地盤滑動、沈陷之虞者,應設置防止之措施。四、依掩埋廢棄物之特性及掩埋場址地形、地質條件設置水土保持措施。五、終止使用時,應覆蓋厚度五十公分以上之砂質或泥質黏土。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30.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9條 …水之收集及處理設施。六、依掩埋場周圍之地下水流向,於上下游各設置一口以上監測井。七、設置滅火器或其他消防設備。八、具備沼氣收集、處理或再利用設施。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前項第五款之滲出水收集後,送至掩埋場外處理者,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