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88 / 200 頁-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8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2條 …之謂。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7-2條 …、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及自治法規處理之規劃。九、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預算編製及執行等事項之規劃原則。十、其他有關改制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9條 …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6條 …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8條 …市自治事項: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二)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三)直轄市戶籍行政。(四)直轄市土地行政。(五)直轄市新聞行政。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一)直轄市財務收支…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9條 …自治事項: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一)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二)縣(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三)縣(市)戶籍行政。(四)縣(市)土地行政。(五)縣(市)新聞行政。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一)縣(市…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20條 …事項: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二)鄉(鎮、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三)鄉(鎮、市)新聞行政。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一)鄉(鎮、市)財務收支及管理。(二)鄉(鎮、市)…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3條 …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員、縣(市)議…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5條 …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置副秘書長三人,由市長依法任免之;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6條 …報請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置副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7條 …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派員代理者,亦…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8條 …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四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61條 …;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78條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2條 …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第一項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縣(市)長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鄉(鎮、市)長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村(里)長應向…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3-1條 下列地方公職人員,其任期調整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一、應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任期屆滿之縣(市)長。二、應於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任期屆滿之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應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任期屆滿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3-3條 …事項: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一)山地原住民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二)山地原住民區組織之設立及管理。(三)山地原住民區新聞行政。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一)山地原住民區財務收支及管理。(二)山地原住民區…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3-6條 山地原住民區之機關(構)人員、資產及其他權利義務,應由直轄市制(訂)定自治法規移撥、移轉或調整之。但其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維持其機關(構)人員、資產及其他權利義務。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由行政院洽商直轄市政…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4條 …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5條 …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員工給與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7-1條 …區;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應於改制日六個月前公告,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限制。改制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及里長,應於改制日就職。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7-3條 …直轄市者,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機關(構)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縣…
- 行政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8條 …項第三款所定內部行政管理之支出,其範圍如下:一、專責設施管理人員之工資、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使用派遣勞工進行設施維護管理之費用。二、公共使用之水電、瓦斯及油料費用。三、管理設施所需…
- 行政宣誓條例 第1條 本條例所列公職人員之宣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
- 行政宣誓條例 第2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三、中央政…
- 行政宣誓條例 第3條 前條公職人員應於就職時宣誓。前條第一款人員,因故未能於規定之日宣誓就職者,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前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員,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應於三個月內補行宣誓。
- 行政宣誓條例 第4條 …席之宣誓,由各該自治監督機關派員監誓。二、中央政府各機關政務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之宣誓,由總統監誓或派員監誓。三、第二條其他人員,由各該機關首長或其監督機關首長監誓或…
- 行政宣誓條例 第6條 宣誓之誓詞,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二條第一款人員之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二、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員…
- 行政宣誓條例 第8條 第二條公職人員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均視同未就職。其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而仍未依規定宣誓者,視同缺額;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先行任事而未於三個月內補行宣誓者,視同辭職。但未依規定另行宣誓,或於三個月內補行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