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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6條 …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7條 …有及地方政府機關(構)保管之文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一般古物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二條所列冊或指定之古物,擇其價值較高者,審查指定為國寶、重要古物,並辦理公告。前項國寶、重要古物滅失、減損或增加其價值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或變更其類別,並辦理公告。古物之分級、指定、指定基準、廢…
  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7條 …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七條審查程序辦理。
  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9條 …體提報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八十一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1條 …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定、縣(市)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之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自然地…
  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4條 …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紀念物之效力、審查期限、補償及應踐行程序等事項,準用第二十條規定。
  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7條 …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如有發見,應即報主管機關依第八十一條審查程序辦理。
  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9條 …體提報具保存價值之無形文化資產項目、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九十一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1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1條 …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辦理公告,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已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審查登錄為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
  1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3條 …。各類無形文化資產之登錄、保存者之認定基準、變更、廢止條件、審查程序、編號、授予證書、輔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5條 …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並建立基礎資料。前項所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指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及修復工作不可或缺,且必須加以保護需要之傳統技術;其保存者,指保存技術之擁有、精通…
  1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6條 …)主管機關得就已列冊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擇其必要且需保護者,審查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條已列冊或前項已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中,擇其急需加以保護者,審查登錄為重要文化資…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8條 …六、主動將私有古物申請指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八條規定審查指定為國寶、重要古物。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文化部、農業部及海委會分別定之。
  15.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目至第十一目、第四款第七目或第八目,申請設立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完成之園區內,其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均增為二倍。第一項工廠屬汰舊換新工程,其產能及污染量未增加,且單位能耗降低,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
  16.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4條 …上,或同一水系之疏濬長度累積十五公里以上。但已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或已完成之疏濬計畫,其長度不納入累積。三、防洪排水、兼具灌溉工程之防洪排水,其興建或延伸工程(不含加高加強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但…
  17.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3條 …積五公頃以上。前項第三款之研究機構,申請設立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完成之園區內,其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均增為二倍。
  18.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8條 …或再利用量後,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非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其處理量、轉運量、堆積量或再利用量不得逾原許可量。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或清理機構之許可,應依下列方式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設場(廠)前應取得同…
  19.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0條 …量或處理量後,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非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其貯存設施容量或處理量不得逾原許可量。
  20.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3條 …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開發單位於原地點重新規劃同一開發行為之替代方案。二、經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獲致建議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開發單位於撤回環境影響…
  21.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7條 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完成之開發行為,事後於開發行為進行中或完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原開發行為未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者,開發單位得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結論內容:一、開發行為規模降低…
  22.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9條 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完成之開發行為(計畫)內,其內之各開發行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產業類別符合原核定。二、經開發行為(計畫)之開發單位確認未超出原核定污染總量。但任一污染物排放量達該項污染物…
  2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具保護需要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其審查規定如下:一、邀請文化資產相關專家學者或相關類別之審議會委員,辦理現場勘查或訪查,並彙整意見,作成現場勘查或訪查結果紀錄。二、依前款現場勘查或訪查結…
  2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持續列冊,並得採取其他適當列冊追蹤之措施。二、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三、解除列冊。
  2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等;並依該報告之建議,決定是否啟動文化資產列冊追蹤、指定登錄審查程序或為其他適宜之列管措施。本法第十五條所稱處分,指法律上權利變動或事實上對建造物加以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主…
  2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7-1條 主管機關辦理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條第一項之審查會議及會勘,應作成紀錄。前項紀錄,應載明審查或會勘之標的、出列席人員、各出列席人員之論述或意見、結論及理由,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2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辦理文物暫行分級時,應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所定基準,先予審定暫行分級為國寶、重要古物、一般古物,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備查,應檢具暫行分級古物清單,載明名稱、數量、年代、材質、圖片及暫行分級之…
  2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本法第六十七條所定私有文物之審查指定,得由其所有人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前項申請文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文物之名稱、編號、分類、數量。二、文物之年代、作者、尺寸、材質、技法等綜合描述及圖片。三、…
  2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前項委員會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開發單位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應迴避表決。中央主…
  3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4條 …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