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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5條 乘客房艙或設備有變動而影響乘客定額時,船舶所有人應自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
  2.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6條 …之船舶不得超過五個月,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二個月,並以安全設備證書或船舶檢查證書之有效期間為準。
  3.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8條 貨船搭客設備檢查之收費,按船舶檢查規則所稱動力船舶檢查費率表之臨時檢查費率計收。
  4.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42條 …政機關為前項之核准時,應查驗該船貨船搭客證書,除該船貨船搭客設備之規定與中華民國規定相同或互相承認者外,應由航政機關另行查驗。
  5.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停駐場所及飛航航點。三、擬使用之航空器規範。四、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訓練計畫。五、駕駛員之來源及訓練計畫。六、申請人視其性質,另檢附下列文件:(一)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公司:主要股東名簿、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公司…
  6.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4條 …棚及場地設施清單或委託合格廠商代辦之契約書。四、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人員名冊。五、駕駛員名冊。前項自用航空器之最大起飛重量五千七百公斤以上者,應另提送航空保安計畫。第一項文件為外文者,申請人應檢附中文節譯本。
  7.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13條 民航局應派員檢查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之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及活動,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飛點至降落點間,距離在三十公里以上之飛航。十一、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指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及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十二、飛航教師:指具飛航教師資格者,經民航局核准或認可之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擔任飛航教學之航空器駕駛員。十三…
  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條 …人有特定操作限制、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限制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內從事飛航教學或其他經民航局認定需要者,民航局得於其檢定證註記。
  1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3條 …飛航教師應年滿二十三歲,最高不得逾六十五歲。但為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教學者,不在此限。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及民航運輸駕駛員執行飛航任務時,不得逾六十五歲。民用航空運輸業國際航線之駕駛員,年逾六十歲者不得從事單一駕駛員…
  1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0條 …螺距式螺旋槳。(二)二級:固定螺距式以外之螺旋槳。二、無線電設備類別:(一)一級:通信設備。(二)二級:導航設備。(三)三級:雷達設備。三、儀器類別:(一)一級:機械式儀器。(二)二級:電器式儀器。(三)三級:陀螺式儀器…
  1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2條 …檢定報告表實施。維修廠應就維修員申請檢定類別,備妥所需廠房、設備、工具及文件手冊供檢定使用。
  13.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民航局得派員檢查空廚業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空廚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缺失應通知空廚業者限期改善。空廚業逾期未改善,或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採取限制其營業地點,或撤銷其許可等必…
  14.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助航設備四周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儀器降落系統左右定位臺,其天線中心前方七十五公尺半徑內、天線中心左右各七十五公尺及後方十五公尺之矩形地區、自天線中心兩側各六十公尺至天線前端三百公尺之矩形地區之地面應平整(附…
  15.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營業目標及預計從事業務說明。三、投資效益分析。四、自用機器、設備清冊。五、設施管理方式及人員配置情形。六、其他法令規定之文件。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外國人投資人所提出之證件,於國外作成者,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
  16.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8條 …關受理後,應會同相關機關(構)就自由港區事業工廠內機器、機具設備之裝置、安全衛生設施、勞動條件、污染防治及電腦連線設備實施營運、貨物控管、帳務處理等事項進行勘查。前項勘查發現有未依計畫內容進行籌設者,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得…
  17.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9條 …規定受理營運許可申請後,應會同海關勘查前條第二項所列電腦連線設備實施營運、貨物控管、帳務處理等事項,並請自由港區營運機構參與。
  18.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0條 自由港區事業經營港區貨棧,其設施、設備應符合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等相關規定,於取得管理機關營運許可後,憑管理機關營運許可文件,向海關辦理公告監管編號及卸存地點代碼。港區貨棧得進儲以貨櫃(盤)載運之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貨物…
  19.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變更,應檢附有關文件資料,報請管理機關核准:一、自用機器、設備之增減。二、貨棧、倉庫(含空地)或營運面積之變更。三、變更經營業務。前項第一款自用機器、設備因臨時業務需求而有增減時,自由港區事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20.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4條 管理機關為控管自由港區事業營運狀況,以及自用機器、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得為必要之檢查。
  21.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8條 …由港區事業經結束營業、撤銷、廢止營運許可,其免稅貨物、機器、設備之處理,未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由管理機關會同海關、自由港區營運機構辦理盤點結算及監管業務,並移送徵收機關辦理。申請經營自由…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指組員之居住處所或公司提供組員住用之旅館或宿舍。二十三、睡眠設備:指航空器上可供組員以其背部躺臥休息之設備。二十四、危險物品:指民航局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物品或物質。二十五、機場最低飛航限度:指機場適於起降之限度…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條 …使其駕駛員於執行職務時,熟知其所飛航之地區、起降之機場及助航設備等有關之規則及程序。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之內,於備有睡眠設備之航空器,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六小時;於未備有睡眠設備之航空器,應於客艙內備有休息座椅,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如飛航時間超過十小時但不超過十二小時,執勤完…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1條 …規定。二、超過前項國際航線規定者,航空器內備有休息座椅或睡眠設備,航空器使用人應調配客艙組員並安排飛航中輪休以延長其限度。但延長之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六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二十小時。前項第二款派遣之飛航,遇有天災、事…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7-1條 …時間。四、飛機及其系統能力,包含貨艙之滅火能力。五、貨物裝載設備之包覆特性。六、包裝物包裝及綑緊。七、被載運物品之運輸安全性。八、載運危險物品之數量及分布情形。航空器使用人應於飛航手冊或其他相關之手冊中訂定經民航局或航空…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第九十八條及第九十九條規定之各類設備均於有效使用期限內。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5條 載客飛機之各緊急出口應配備獨立電源之緊急照明設備。但經飛機型別檢定屬非運輸類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7條 …下列訊息:一、繫妥安全帶、留置座椅及椅背豎直之時機。二、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三、禁止吸菸之規定。四、救生背心或個人浮水器具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五、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3條 …級性能直昇機,應裝置足供姿態儀運轉至少三十分鐘之獨立緊急供電設備,該緊急供電設備應在主電力系統失效時自動通電,並在該姿態儀上顯示使用緊急供電設備。航空器之儀表或顯示器應裝置於駕駛員正視前方飛航時,易於觀察且指示讀數誤差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