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82 / 200 頁
  1.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司、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一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經紀人公司申請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分公…
  2.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9條 …他利益。五、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經營或執行業務或招聘人員。六、有以不當之手段慫恿保戶退保、轉保或貸款等行為。七、挪用或侵占保險費、再保險費、保險金或再保險賠款。八、本人未執行業務,而以執業證照…
  3.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3條 …視需要,核准公司組織之外國經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業務。
  4.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4條 …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二、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者。
  5.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5條 外國經紀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二份,送交主管機關審核之:一、外國經紀人公司許可申請書。二、經其本國主管機關或機構核准設立登記及經營業務範圍等證明文件。三、本公司執行業務…
  6.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6條 …十二日修正施行後,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7.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8條 外國經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經紀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一人執行業務。
  8. 行政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9. 行政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財產保險業申請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但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本法修正前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營傷害保險業務者,免依本條規定申請經營傷害保險。一、財務、業務健全及有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能力者,且最…
  10. 行政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財產保險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申請書。二、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營業計畫書。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11. 行政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二款所稱營業計畫書,應包括下列項目:一、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組織及部門職掌。二、核保、理賠、保全、精算、再保險及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處理程序。三、有效辦理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資訊管理系統,包括電腦系統連線之軟、…
  12. 行政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以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且不保證續保者為限。但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營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之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一、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且實際經營三…
  13. 行政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處分。
  14.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3條 …制度實施辦法訂定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為之。
  15.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0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提存各種準備金,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應將金管會指定之精算簽證項目,併入其所屬本國保險業總公司或外…
  16.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2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辦理風險自留及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應依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但該辦法第九條第二項及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不適用於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
  17.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應建立內部之招攬、核保及理賠處理制度及程序。前項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員應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程序。二、受理要保書至同意承保出單之程序及流程…
  18.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8條 …閱之本保險自留滿期純保費總金額之百分之三十,主管機關並得視其經營情況,予以適度調高其比例。保險人依第一項購買之有價證券,除公債及國庫券外,其發行、承兌或保證之金融機構應經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評定長期債信達「twBBB+」級以…
  19.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9條 …查核或核閱之本保險自留滿期純保費百分之三十,主管機關並得視其經營情況,予以適度調高存款存放比例。保險人就本保險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及賠款準備金總額,未達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本保險自留滿期純保費百分之三十,其因辦理本…
  20.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8條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前項保險業申請許可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廢止許可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6條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應正確記載承保資料及辦理理賠;承保資料應記載內容、理賠程序與第十五條通知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8條 …行職務。三、停止於一定期間內接受本保險之投保。四、撤銷或廢止經營本保險之許可。
  23.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2條 …十之公司。二、臺灣地區保險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公司。
  24.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之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且扣除本次投資金額後之資本…
  25.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四、可行性分析。五、營業計畫書:載明擬經營之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未來發展計畫、未來五年財務預測、內部組織分工、在母公司或總公司之隸屬關係、人員配置及招募培訓計畫等事項。六、經營風險評估、效益…
  26.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6條 …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保險監理之要求者,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廢止之。
  27.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8條 …營業執照者,並應檢附執照影本。二、香港或澳門保險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業務項目。三、預定開業日期及詳細地址。四、代表人或負責人之姓名、聯絡方式及學、經歷資格證明文件。
  28.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原住民合作社依法經營者,指依合作社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設立、經營,且原住民社員符合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比率之合作社。前項原住民合作社依本法第八條但書規定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起至中…
  29. 行政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及聯繫。八、僑營事業管理人才培訓及創新育成輔導。九、僑民創業經營能力、專業技術之培訓及輔導。十、其他有關僑民經濟事項。
  30. 行政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輔導及獎勵對象為在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之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