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6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保險業之監理 第46條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應正確記載承保資料及辦理理賠;承保資料應記載內容、理賠程序與第十五條通知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