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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1 / 187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7條 …告受處分之情形,並檢附起訴書通知管轄法院審查於審判中是否續為適當之強制處分措施。前項情形,準用前條第三項前段規定。第一項處分涉及限制出境、出海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之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者,並準用前條第…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4條 …之情形,檢察官認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敘明理由,請求法官以適當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或辯護人獲知卷證內容:一、卷證之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二、妨害另案之偵查。三、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機密。四、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6條 …充分之準備。二、於審判期日,以集中方式進行各該程序,並在法院適當之訴訟指揮下,由當事人、辯護人以具體明確之爭點為中心,為簡明易懂之主張、出證活動,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理解案件、爭點、證據之內容。三、於審理過程中,由…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7條 …認為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疑慮之虞者,得為適當之處置。在監所之被告經提解到庭之情形,應在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進入法庭前即解除其戒具;於退庭後,始得施用戒具。但被告有脫逃、自戕、暴行及其他影響審判進行或…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5條 …應說明其主張得為本案證據之理由。前項理由,得以下列方式或其他適當方法說明之:一、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團體之專業能力有助於事實認定。二、鑑定係以足夠之事實或資料為基礎。三、鑑定係以可靠之原理及方法作成。四、前款之原理及方法係…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9條 …定對認定本案犯罪事實存否之重要性,認有必要者,得請雙方均推薦適當之鑑定人、機關或團體,以為命為鑑定之參考。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3條 …判期日詰問鑑定人時,經審判長徵詢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使鑑定人以書面報告輔助言詞說明,並使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得併同檢閱該書面鑑定報告之內容。於審判期日調查鑑定書面報告時,…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5條 …實施勘驗者,應妥為整理實施勘驗之範圍、次序、方法,並事先備妥適當之設備。前項情形,係於法院外之處所實施者,應擬定對法官、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適當之安全保護計畫及措施,且宜於審理計畫中載明實施之時間、地點,並於選任程序向…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7條 …以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調查之。但認為以勘驗方式調查為適當者,仍得實施勘驗。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8條 …十九條第一項之處置仍無法排除該風險者,得曉諭檢察官、辯護人以適當方式調查;其情節嚴重者,得駁回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9條 …、備位國民法官注意。二、不使用法庭大型螢幕呈現證據或採取其他適當之證據調查方式。三、於調查前後認有必要時,暫休庭給予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請求釋疑或休息之機會;並得聽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意見。四、其他適當之必要措施…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35條 …則第二十條規定提解被告者,應注意被告所餘刑期或羈押期間,並為適當之處理;於被告在押之情形,並應向羈押之法院聯繫借提,並洽詢借提之適當時機。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0條 …法院視實際情形,認有必要者,得協助證人申請預借旅費、協助安排適當住宿處所、協助證人向雇主請公假、利用遠距視訊方式詰問證人,或採取其他適當之照料措施。證人表明到庭不能自由陳述者,法院得詢明原因,且視實際情形,認有必要者,得…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2條 司法院或地方法院認有必要者,得規劃建置證人服務措施,以適當方式對證人解說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項所定事項,並於證人有疑惑時提供相關諮詢或介紹導覽,使證人得以理解證人作證義務之意義,並能安心到庭作證。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0條 …內容。前項情形,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認有必要者,得請求法院為適當之闡明。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認他造有第一項情形者,得請求法院為適當之處置。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1條 …請調查證據之數量。五、其他相關之必要事項。前項期限,法院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檢察官或辯護人。檢察官、辯護人應遵守法院所定書狀或陳述之提出期限,以免妨害程序之順暢進行。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7條 …、辯護人表明同意第一項整合後之文書作為證據,經法院審酌後認為適當者,得以之作為本案實質證據使用。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於第一項證據經法院裁定准許調查後,如認為已無調查原證據之必要者,得撤回調查原證據之聲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6條 …提其他調查方法有助於實現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之目的者,如無不適當之情形,亦得採取之,不受前五項規定之限制。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8條 …於有關犯罪事實之證據調查完畢後為之。前項科刑資料之調查,宜以適當方式與有關犯罪事實之證據調查程序區分。法院為依前項規定適當區分科刑資料之調查與有關犯罪事實之證據調查程序,得視案件具體情形,為下列之處置:一、於調查有關犯罪…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0條 …庭。法院為減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負擔,及使程序參與者得為適當之準備,促進審判程序之實質進行,其庭期之指定仍得間隔適當之時日。審前說明、評議程序之時程及與審判期日之間隔安排,除連日連續進行外,亦得參照前項規定,為適當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8條 …並照料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需求。審判長為達成前項目的,得適當安排審判長、陪席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席次,且審判長、陪席法官於審前說明無庸穿著法袍。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9條 …前之合適時間進行。第一項期程安排,宜酌定於合理時段進行並預留適當時間,避免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第一項期程安排應載明於審理計畫中。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4條 …說明之事項,應由審判長事先作成書面文件,並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之適當時間提供檢察官、辯護人檢閱。檢察官、辯護人得於準備程序中,以言詞或書狀對前項書面文件表示意見,或提出其他關於審前說明內容之建議。法院認有必要者,得於聽取檢察…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5條 …護人均得請求於審前說明在場。審判長經檢察官、辯護人請求,認為適當者,得安排適當處所及利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使檢察官、辯護人得於法院內之其他處所見聞審前說明之過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6條 …得於審判程序以言詞或另提出書狀表示之,並得視情形請求審判長為適當之處置。前項以言詞表示意見之情形,檢察官、辯護人認有必要者,得請求審判長暫時命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退庭。審判長認第一項之請求有理由者,得即時對國民法官、備…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0條 …辯護人為說明下列各款事項,得提出相關之必要資料。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得限制或禁止其提出:一、公眾週知之事實。二、於法院已顯著或為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三、憲法、法律、命令及相關解釋或法律原則。四、受普遍承認且當事人、辯護…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1條 …為他造當事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審判程序之訴訟行為有不適當情形,得向審判長反應;經反應而未獲適時處置者,得向法院聲明異議。前項異議,法院應即時裁定之。為第一項訴訟行為之他造當事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於法院前…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4條 …項各款事項。前項情形,除有具體理由認為確以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外,仍由國民法官法庭依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審理之。審判長於法院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聽取意見時,得先命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暫時退庭。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5條 …官、辯護人或被告為開審陳述,宜注意以簡潔之陳述、平易之語彙及適當之表達,使國民法官法庭得以清楚理解其內容。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7條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得運用文字、圖說、表格或其他適當方式輔助開審陳述之說明,以促進國民法官法庭之理解;惟宜注意其運用方法有助於口語說明之資訊傳達成效。前項資料,得以當庭播放投影片簡報、於開審陳述時提供國民法官法庭記載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