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5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五章 審前說明 第185條 審前說明,除審判長或法院認有公開說明之必要外,不公開進行之。檢察官、辯護人均得請求於審前說明在場。審判長經檢察官、辯護人請求,認為適當者,得安排適當處所及利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使檢察官、辯護人得於法院內之其他處所見聞審前說明之過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