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9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五章 審前說明 第179條 審前說明得於選任期日程序終結後至第一次審判開始前之合適時間進行。第一項期程安排,宜酌定於合理時段進行並預留適當時間,避免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第一項期程安排應載明於審理計畫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