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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第7條 …生人員。四、工作場所作業主管。五、熟悉該場所作業之勞工。事業單位未置前項第二款所定製程安全評估人員者,得以在國內完成製程安全評估人員訓練之下列執業技師任之:一、工業安全技師及下列技師之一:(一)化學工程技師。(二)職業衛…
  2. 行政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事業單位應於第六條所定製程安全評估之五年期間屆滿日之三十日前,或製程修改日之三十日前,填具製程安全評估報備書,如附表十五,並檢附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評估過程相關資料得留存事業單位備查。前項報告,應登錄…
  3. 行政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第10條 事業單位有工作場所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檢討並修正其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後,留存備查:一、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職業災害。二、火災、爆炸、有害氣體洩漏。三、其他認有製程風險之情形。勞動檢查機構得請事業單位就評估報告內容提…
  4.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7-1條 …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碼頭從事裝卸作業,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5. 行政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7條 …二條附表一計算累計點數達四點以上。七、屬製造業或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未聘僱外國人或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並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者。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從事審…
  6. 行政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17條 …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者(以下簡稱三方合意接續聘僱)。事業單位併購後存續、新設或受讓事業單位,於事由發生日當月前六個月內接續聘僱或留用原雇主全部或分割部分之本國勞工者,應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資料異動,不適用第二條至第…
  7. 行政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第三項資格申請資料異動,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事業單位依法變更登記相關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或委託專業單位,依施工規劃階段之風險評估及施工計畫等資料,再實施風險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依營建法規等規定應有施工計畫者,均應將前項防護設施列入施…
  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條 …者,應確實掌握狀況予以妥善處理;如有安全之虞者,非經管線權責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挖掘、剪接、移動或於其鄰近從事加熱工作。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條 …保養。作業期間應每日實施檢點,以保持性能。三、通報系統之通報單位、救援單位等之連絡人員姓名、電話等,應揭示於工務所顯明易見處。四、第一款規定之緊急應變計畫、訓練紀錄,第二款規定之逃生、救援器材之維護保養、檢點紀錄,在完工…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3條 …(H-3),其中H≧3.8,且L≦10L:母索錨錠點之間距(單位:公尺)H:垂直淨空高度(單位:公尺)(二)錨錠點與另一繫掛點間、相鄰二錨錠點間或母索錨錠點間之安全母索僅能繫掛一條安全帶。(三)每條安全母索能繫掛安全帶之…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鋼管施工架之種類│間距(單位:公尺)││├────┬────┤││垂直方向│水平方向│├─────────────────┼────┼────┤│單管施工架│五│五點五│├──────…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8條 …勞工之虞時,應事前就工作地點實施調查並查詢該等埋設之管線權責單位,確認其狀況,並將所得資料通知作業勞工。
  1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3-1條 …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15.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指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七項所定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前項單位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所定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之人員(以下簡稱不計入員工總人…
  16.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各單位辦理職務分析前,應依附表一建立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所任職位之基本資料及資格要件。
  17.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5條 各單位應針對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進行下列各項分析:一、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二、所需具備之能力。三、工作環境條件。
  18.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6條 各單位依據前條第一款規定,分析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時,應確實評估其必要性。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各單位依據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分析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需具備之能力及工作環境條件時,應分別就附表二及附表三所定項目,逐項進行評估,並註明其必要性及職務要求。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8條 各單位依前三條完成各項分析後,應製作綜合評量報告,送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審查。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9條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受理各單位所送綜合評量報告時,應邀集專家學者至少五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通知各單位指派代表列席說明。前項審查,必要時得至各單位進行實地訪查。
  22.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10條 審查小組應針對各單位所送綜合評量報告進行審查,並向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審查報告。前項審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一、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各項工作內容由身心障礙者執行之可能性。二、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由身心障礙者勝任之…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7-1條 …通道,並於屋頂採光範圍下方裝設堅固格柵。前項所定工廠,為事業單位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之固定場所。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7-1條 …呼吸防護教育訓練。六、成效評估及改善。前項呼吸防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二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6-3條 …訊設備等合理及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施,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事業單位從事外送作業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指引,訂定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7-1條 …施計畫及將執行紀錄留存三年,於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7-2條 …勞工,應建立扎傷感染災害調查制度及採取下列措施:一、指定專責單位或專人負責接受報告、調查、處理、追蹤及紀錄等事宜,相關紀錄應留存三年。二、調查扎傷勞工之針具或尖銳物品之危害性及感染源。但感染源之調查需進行個案之血液檢查者…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00-1條 …、健康檢查及管理。六、成效評估及改善。前項聽力保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環境特性,訂定聽力保護計畫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1條 …超過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垂直振動三分之一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單位為赫、HZ)之加速度(單位為每平方秒公尺、M/S2),不得超過表一規定之容許時間。二、水平振動三分之一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之加速度,不得超過表二規定之容許時間…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1條 …評估及改善。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前項危害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特性及風險,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