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5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5條 各單位應針對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進行下列各項分析:一、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二、所需具備之能力。三、工作環境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