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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41 頁-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船舶進出港簽證事項。五、船舶登記、註冊及監理事項。六、船舶運送業監理事項。七、船務出租業監理事項。八、船務代理業監理事項。九、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十、貨櫃業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十一、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二、船員、引水…
-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五、船舶監理執行有關事項。六、船員監理執行有關事項。七、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監理事項。八、引水人管理事項。九、船務代理業監理事項。十、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十一、貨櫃業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十二、動力小船駕駛監理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改造圖審核事項。十、船舶登記註冊、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擭運送業監理事項。十一、船員及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十二、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三、船舶海事報告簽證項。十四、資訊業務之開發、建…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改造船圖審核事項。九、船舶登記註冊、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擭運送監理事項。十、船員及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十一、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二、船舶海事報告簽證事項。十三、資訊業務之開發、建置…
- 行政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2條 …四、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五、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載客小船經營業: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辦理;未設航政主管機關之地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七、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產及國防戰備器材之管理。(十三)軌道材料檢查,裝卸運費及公務運送憑證之審核及呆料之處理。(十四)淨空調查及闊大物運輸之審核。(十五)路線隔斷封鎖及列車慢行審核。(十六)天然災害、沿線環境及綠美化之督導考核。(十七)非責任…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三)各型動力車、客貨車檢修計畫與車輛清洗計劃與特種闊大物運送、自備貨車管理督導考核。(四)行車事故及動力車、客貨車故障調查處理與搶修業務之考核。(五)動力車電力需求及行車保安設施之研擬與改善。(六)行車規章擬(修)訂…
-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2條 …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二、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服務方式,提供第十條所定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適用本條例之大眾…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第7條 …貨車、輸送用具、搬運裝卸用具增添、汰舊、改造計劃。十一、商定運送貨物之核辦。十二、有關貨物輸送站場、路線及相關設備需求之規劃建議。十三、運輸中斷時貨物接駁運輸之指定措施。十四、貨車輸送事故之調查、審議及防範事宜。十五、輸…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開始營運前,將運送旅客、行李、包裹、貨物之運價及雜費之基準及其調整方式報請交通部核定;其變更時,亦同。但民營鐵路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營運者,依該法令及其投資契約規定辦理。
-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監督管理;列車駕駛執照之核發及管理。三、鐵道系統旅客(貨物)運送之監督管理。四、鐵道系統機車車輛檢修、土木建築、軌道、保安與防護、電信、電力及車站設備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五、鐵道系統營運、財務、安全管理與事故預防之監督管…
- 行政鐵路法 第1條 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鐵路法 第5條 鐵路機構管有之資產及其運送物,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 行政鐵路法 第46條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
- 行政鐵路法 第48條 …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除鐵路機構已公告辦理運送者外,得拒絕運送。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符,致鐵路機構蒙受損害,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行政鐵路法 第49條 …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鐵路機構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補收四倍以下之差額。
- 行政鐵路法 第51條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 行政鐵路法 第52條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交付時,鐵路機構得代為寄託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運送物所有人負擔。前項規定,對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適用之。
- 行政鐵路法 第53條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鐵路機構得於公告期間…
- 行政鐵路法 第54條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四、代收…
- 行政鐵路法 第55條 運送物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依民法之規定;但其請求權依前條之規定。行李、貴重品、動物及已繳保償費之運送物,其損害賠償依其契約。
- 行政鐵路法 第55-1條 鐵路旅客、行李、包裹、貨物運送、鐵路機構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行政鐵路法 第63條 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 行政鐵路法 第68-4條 …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有第一項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2條 …營業者。三、鐵路運輸業以經營特殊服務性路線為營業者。四、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間、離島之間或往來東部地區為營業者。五、民用航空運輸業以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偏遠地區間、離島之間,或往來東部地區為…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3條 …央主管機關辦理。三、鐵路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四、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五、載客小船經營業:由小船主管機關辦理;小船主管機關為航政主管機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中…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4條 …業補貼優先順序如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二、公營鐵路運輸業。三、民營鐵路運輸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年度預算按前項優先順序分配補貼金額,於列為第一優先之業者獲全額補…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9條 …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三、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船舶運送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政府負擔。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第13條 鐵路軍事運輸列車之配車原則如左:一、運送部隊應儘先撥配客車,如因緊急軍事運輸調集不及或不足時,得以適宜車輛代替之。二、運送軍品,按其種類及性質,撥配適宜裝載之貨車。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9條 …收單位、起運站、到達站、託運時刻、辦理種別、付費方法、及其他運送條件,均應相同。軍品之種類及數量,均應符合鐵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