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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15條 軍人自衛槍枝持有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依各該款之規定辦理,其涉及刑責者,並由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移送管轄之軍、司法機關追訴之:一、軍人自衛槍枝遺失,未按規定報案及未報請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核辦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
  2. 行政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16條 軍人自衛槍枝保證人發覺槍枝持有人利用槍枝,有危害治安之虞時,應隨時報告憲警機關處分。如明知而不報告者,由槍枝管理單位核予申誡以上之處分。
  3. 行政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17條 軍人自衛槍枝代管規定如左:一、申請代管:槍枝持有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隸屬之槍枝管理單位代為保管:(一)公出離隊時。(二)受訓離隊時。(三)就醫無法兼顧時。(四)無妥善處所保管時。二、指令代管:槍枝管理單位,認槍枝持…
  4. 行政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18條 軍人自衛槍枝徵借規定如下:一、以國防部命令定之。二、徵借時機:國軍作戰需要時。三、徵借時,由槍枝管理機關收集後,送繳最近之陸軍地區聯合保修廠接收保管,並按槍枝代管規定發給收據。四、陸軍地區聯合保修廠於槍枝接收兩週內,循行…
  5. 行政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19條 軍人自衛槍枝管理機關代管之槍枝彈藥,遇有持有人調職、受訓時,其槍枝即送新隸屬之槍枝管理機關代管,如持有人退伍、除役或外職停役脫離軍職時,其槍枝即送持有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6. 行政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20條 軍人自衛槍枝由各槍枝管理單位每年實施總檢查一次,必要時得實施副時檢查;總檢查之要點為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各款,臨時檢查得依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情況實施之,並將總檢查及臨時檢查實施情形呈報國防部核備,且副知查驗機關…
  7.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軍人經彈劾者,於懲戒法院審理期間,仍得依本法懲罰。軍人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者,由其所屬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人事權責單位,依懲戒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發布懲戒通知、完成人事資料線上傳輸作業,並副知國防部備查。第一項之懲罰,自前項…
  8.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項與執行勤務有關,經下達下級機關(構)、部隊、學校或所屬現役軍人,並以適當方式使規範對象知悉者: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教育部、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頒定具規範內部紀律事項…
  9.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軍人對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之命令認為違法,而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足以向權責長官表示意見者,得減輕或免除懲罰。但有同條第二項後段之情形時,仍應受懲罰。
  10.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大服役年限者,權責長官不得為降階之懲罰。權責機關對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為降階懲罰處分,應副知退除給與審定機關重新審定及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階級更正作業;其退除給與應減發者,自懲罰處分生效之日起,由退除給與支給機關依重…
  11.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9條 儲訓團學生於軍官基礎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12.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5條 …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動…
  13.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5條 …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實施後備部隊編組、訓練及設置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對於軍事動員需求事項,行政動員準備各機關應全力遂行支援,並配合參加演習。第一項有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其編組、訓練、服勤、協助動員及權益事項之實施辦…
  14.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2條 …軍車):指國軍現行裝備及其他經納入國軍財產之各型車輛。二、國軍人員:指現役軍人、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部隊(以下簡稱單位)之文(教)職及聘雇人員。
  15.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1條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勞軍活動。二、軍中康樂活動。三、國軍人員團體活動。四、國軍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婚、喪或配偶父母喪葬。五、國軍人員出入交通不便之軍事處所。六、少將階以上正副主官(管)出入駐地。
  16.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2條 軍車限國軍人員乘用。但下列人員得乘用之:一、軍眷急診、生產或接送醫師、助產士。二、軍眷開會、勞軍、眷舍遷移或參加機關部隊慶典活動者。三、民間團體至軍中參觀訪問、勞軍、參與康樂活動及全民國防教育等集體行動者。四、裝運軍品或…
  17.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74條 軍人駕駛非軍用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者,除違紀違法部分由軍事單位依法處理外,並應負一般交通法規所規定之處罰及賠償責任。
  18.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補充兵之管理,準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有關離營、報到、異動、入出境、編組、訓練、教育、除役及權利與義務之規定。補充兵之運用,適用召集規則有關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之規定。
  19.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所設之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應協助辦理後備軍人組織、訓練、管理、服務及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事務等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之鄉(鎮、市、區)公所得提供其適當之辦公場所。
  20.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0條 …之一者,賠償義務人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一、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遭退學仍服原役。二、經權責機關核准,轉入其他軍事學校就讀。三、退學或轉學後,轉服志願軍官、士官或士兵。四、退學或轉學後,再就讀軍事學校或預備學校。五、…
  21.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8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離校前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具現役軍人身分者,各校應填寫退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一式甲、乙、丙三聯,甲聯發交其本人;乙聯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丙聯連同兵籍資料轉送其原隸屬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
  22.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9條 具現役軍人身分之學生,經核准休學者,各校應通知其原隸屬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於休學期間,按原階級服役。
  23.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研究,提供國軍與民眾醫療及官兵服務,推展國軍福利及文教,推辦軍人儲蓄及官兵急難貸款,落實國軍副食供應等作業,特設置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4.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業之投資及融資支出。九、推展官兵文康活動及服務費用。十、補助軍人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支出。十一、官兵急難貸款資金。十二、因委託經營所發生之支出。十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十四、其他有關支出。
  2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核定後,依法送達並通知後備軍人管理機關,納入後備軍人管理。
  2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無其他成年家屬照顧。二、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依軍人撫卹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核有撫卹。三、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
  2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司令部核定。國防部以外機關(構)或行政法人任職、服役之現役軍人,其人評會之組成及召集,得依各該組織特性自訂規定辦理。
  2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第一款之失蹤人員與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人員,由該管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國防部或各司令部通知,或本人之申請辦理。三、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人員,由該管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軍(司)法機關通知,或本人之申請辦理。
  2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單位檢附相關資料辦理。五、依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退伍者,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檢附相關資料或志願退伍人員之志願書辦理。前項經核定退伍之軍官、士官,應發給退伍令。第一項第一款志願退伍之人員,應於六個月前,向所隸單位提出申請。但續…
  3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除役檢定證明書,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預備役人員,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本人之申請,造具除役名冊,並檢附公立醫院檢定證明書,層報國防部核定。三、依第三款規定除役者,現役人員,由所隸單位造具退伍名冊,檢附軍(司)法機關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