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4條 補充兵之管理,準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有關離營、報到、異動、入出境、編組、訓練、教育、除役及權利與義務之規定。補充兵之運用,適用召集規則有關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