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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具或實施高致命性自殺方法之機會,其機制如下:一、向製造或販售業者宣導,不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開放式貨架或其他方式,供民眾直接取得高致命性自殺工具。二、向製造或販售業者宣導,於高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包裝或容器上,註…
  2.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2條 …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五)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販賣業者將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六)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或第二項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之虞。(七)…
  3.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3條 …項所定回收完成期限,規定如下:一、第一級:自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縮短為十四日。二、第二級:自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二個月。三、第三級:自化粧品製…
  4.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回收時,應通報中央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5條 …證字號。三、產品之批號或序號之識別資料或編號。四、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五、回收原因。
  6.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6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訂定化粧品回收作業程序,其內容包括回收作業之組織、指定人員與任務、回收作業計畫書之訂定、回收訊息通知與市售品及庫存品之回收成果報告書之製作。
  7.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7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第三條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通知販賣業者;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三日內通知。前項通知,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二、產品…
  8.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8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第三條通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將回收作業計畫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七日內辦理。回收作業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製造或…
  9.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9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之化粧品及其庫存品,於最終處置前,應予識別及標示,並與合格品分別置放。
  10.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10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依回收作業計畫書執行完畢者,應於完成回收之次日起十四日內,製作執行回收成果報告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七日內辦理。回收成果報告書,應包括下列…
  11. 行政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第2條 化粧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申請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以下簡稱動物試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為之:一、申請動物試驗者…
  12.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2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其範圍、項目及內容如下:一、製造或輸入資訊及憑證:(一)產品名稱、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包裝規格及淨重或容量。(二)批號。(三)數量。(四)…
  13.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3條 化粧品販賣業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其範圍、項目及內容如下:一、供應來源資訊及憑證:(一)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聯絡人姓名、電話。(二)產品名稱、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包裝規格及淨重或…
  14.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4條 化粧品業者應就前二條資料,詳實記錄,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建檔,併同憑證保存;其保存期間,自製造、輸入或供應日之次日起至少五年。
  15.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以下簡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指經營化粧品製造或輸入之下列對象: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應辦理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二、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完成登記之工廠。三…
  16.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3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或輸入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公告之化粧品,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化粧品網路系統登錄。
  17.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4條 …色號。五、產品劑型。六、產品使用注意事項。七、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八、產品製造場所之名稱、地址、國別及其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情形。九、產品全成分名稱。中央主管機關訂有使用限量之成分,並應以重量或容…
  18.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5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不得登錄虛偽不實之資料。
  19.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10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已解散或歇業,或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設立許可、登記,經撤銷或廢止者,應廢止其登錄。產品已無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者,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得註記停止該產品之登…
  20.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3條 …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二、化粧品業者:指以製造、輸入或販賣化粧品為營業者。三、產品資訊檔案:指有關於化粧品品質、安全及功能之資料文件。四、化粧品成分:指化粧品中所含之單一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五、…
  21.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其有變更者,亦同。前項之一定規模、產品登錄之項目、內容、程序、變更、效…
  22.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6條 …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一、該成分被廣泛使用,且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
  23.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7條 …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
  24.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0條 …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接受委託刊播化粧品廣告之傳播業者,應自刊播之日起六個月內,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公司、商號、法人或團體之設立登記文件號碼、住居所或地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
  25.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1條 化粧品業者應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但直接販賣至消費者之產品流向資料,不在此限。前項資料之範圍、項目、內容、建立與保存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2條 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之嚴重不良反應,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暫時或…
  27.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化粧品業者之處所,抽查其設施、產品資訊檔案、產品供應來源與流向資料、相關紀錄及文件等資料,或抽樣檢驗化粧品或其使用之原料,化粧品業者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為前項抽樣檢驗時,其抽樣檢驗之…
  28.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5條 化粧品業者疑有違反本法規定或化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即啟動調查,並得命化粧品業者暫停製造、輸入或販賣,或命其產品下架或予以封存:一、逾保存期限。二、來源不明。三、其他足以損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主管機關執行前項調查…
  29.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6條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登錄或檔案之項目、內容、變更或建立與保存方式、期限及地點之規定…
  30.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7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登錄或檔案之項目、內容、變更或建立與保存方式、期限及地點之規定,經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