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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37 頁-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顆粒或由較大碎片所組成,可直接裝入船舶貨物處所而不需任何中間容器之貨物。十三、貨物處所:指船上適合裝載貨物之處所。十四、非粘性物質:指在運輸期間,由於船舶運動而易於轉移之乾燥物質,如附件一。十五、粘性物質:指非粘性物質以…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條 …液體產品具有同等火災危險之貨船。二、瑞德揮發氣壓:指於密閉之容器內儲置體積比為一比四之液體樣品及空氣,當溫度準確保持於攝氏三十七點八度或華氏一百度時之氣壓即為該液體之一個瑞德揮發氣壓。三、渡船:指在國內一定口岸間以銜接陸…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7-2條 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如附件乙之十二。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7-3條 …人員及屬具質量之一.一倍。二、以下水設備下水之救生筏,其剛性容器應予繫牢,以防止該容器及配件墜落海中。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0-1條 救生筏及其屬具連同儲置筏之容器之總質量不應超過一百八十五公斤。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4條 …合於左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充氣膨脹式浮具應儲置於提囊或容器內,該提囊或容器儲置浮具後應仍能浮揚,並在海上各種情況下粗率使用不致磨損破壞。(二)充氣膨脹式浮具浮力之配置,應分隔為雙數之氣室,其中半數充氣後,應能支持該…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63條 …組合件應裝於防水箱內,另繩與火箭連同引燃設施應存放於抗風雨之容器內。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2條 …備一具。八、備用滅火器應儲置於不致使滅火劑硬化、潮濕或變質之容器內,並應於容器之表面將滅火劑適用之滅火器種類、換裝方法、容量或重量、製造日期、製造廠商等明顯標示之。九、所有滅火器應於任何時間保持有效滿裝,並應按規定之試驗…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3條 …驗應依左列規定:一、試驗設備應包括一個能清晰看見油水分界面之容器、油層與水層之深度並應足以將該偵測器之探針完全浸沒。二、其準確度應與實際油水之接觸面相較決定。三、試驗應採用左列各種油或與此相當者,於周圍溫度下分別與密度一…
-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下列貨物及容器,免收貨物商港服務費:一、總統、副總統使用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三、外交機關之外交郵袋。四、政府駐外機構人員…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條 …積試驗。四、濕度及溫度試驗。五、噴水試驗。六、穿孔試驗。七、容器為木桶者,其桶箍試驗。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條 危險品混合包裝時,應使混合包裝之各容器或包裝,無破損之虞。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2條 包裝液體之容器,在習慣上所使用之吸收性或避震性襯墊材料,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能減少液體可能引起之危險。二、包裝後能防止移動,並確保容器被包裹。三、容器破碎時,能充分吸收其液體。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3條 裝填壓縮氣體之儲氣瓶或容器,應有適當之構造,並應予試驗、保養及正確之灌裝。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4條 裝填壓縮氣體之容器,應在容器上註明品名及裝填人之姓名或名稱。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5條 …、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左列危險品時,應採用防水性之容器及包裝:一、毒性物質。二、易燃固體及遇水或空氣能變成危險之物質。三、氧化劑。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6條 放射性物質應裝入適於遮蔽放射線之鉛或其他材料製造之容器內,再裝入木箱、模造板箱或其他適當之包裝內。外包裝之長、寬、深,各應在一○○公釐以上。容器及包裝,不得有放射性之污染。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8條 容易散播病毒之物質,應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註明容易散播病毒之物品名稱。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9條 容器之材料與所裝物質接觸時,任何部分均應不生化學作用或使其不生化學作用,或加裝不生化學作用之襯裹,使與內裝物隔離。襯裹及吸收材料,應不生化學作用,並適合內裝之物質。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0條 塑膠容器及塑膠塞蓋及零件,凡與危險品直接接觸者,應具有抗阻該危險品損蝕之能力,並不與材料結合而生危險反應,或形成有害性之化合物,或導致容器及其塞蓋軟弱或失效。容器之塑膠材料,應不致滲入其內裝物,如有機化合物等,並不致因老…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1條 紙板箱包括瓦楞板板箱在內,用作外容器時,須有足夠之強度,以抗耐靜負荷試驗,並具有防水能力,於受濕時不致嚴重捐害其強度。每一紙板箱連同內裝物之總重,不得超過四○公斤。但依物品之性質,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2條 容器之類別及其性能如左:一、強固容器:無論裝滿或空置,或於裝運中遭遇正常之壓力時,均不變形者。二、半強固容器:空置及不受壓力時,不致變形者。三、襯袋:不受支持即塌落者。四、防篩落容器:裝盛乾物時不致滲漏者。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3條 容器之封閉方式如左:一、氣密封:使蒸發氣體無法洩漏。二、液密封:使包裝之液體無法洩漏。三、固密封:使裝盛之乾物,於正常搬運時不致漏出。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5條 容器之材料,應具備之性能如左:一、須防潮者,應能防止潮濕空氣滲透。二、須防水者,應能防水滲透。三、須耐撕者,在正常搬運中,應能耐撕扯。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6條 裝載危險品之容器,在裝填時應留有足夠之空間,俾內裝危險品在運送途中因溫度升高而膨脹後,不致使容器裂漏或變形。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7條 裝填低沸點之液體,其容器之強度,應能承受可能發生之內壓,並須具備充分之安全係數。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8條 曾經用於裝載危險品之空容器,非經清洗、乾燥、或原裝物品之性質在安全限度範圍內並妥予封閉者外,仍應視為危險品處理。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9條 …註輸入商之名稱及地址。前項標記,得另紙印製,黏貼於原有包裝或容器之上,或附著於適當明顯之地位。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0條 包皮上所標記內裝危險品之淨重量或淨容量,應不包括包皮、容器或其他併同包裝在內之物品。危險品之計量單位以公制為準。但習慣上適用其他計量單位者,得並列之。輸出之危險品,於公制下亦得附註輸往地通用之計量單位。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1條 本規則規定之各類危險品,其每一件之包皮上或容器上,均應黏貼顯明之標籤,並以符號表示其危險性。但雜項危險品,無特定之標籤。各類中之各種危險品,應黏貼標籤者,均應於各類危險品品名表中註明之。同一危險品,同時具有兩類以上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