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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44 頁-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5條 警察大學設下列系、所:一、學系:(一)四年制各學系:修業年限四年,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二)二年制技術系:修業年限二年,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二、研究所:修業年限碩士班一至四年,博士班二至七年,成績及格…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5-1條 警察專科學校各班及警察大學各系、所初試錄取人員,應經身家調查合格,始得入學;其項目、標準及實施程序之調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5-2條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學(員)生教育期間,有關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留校察看及功過之獎懲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5-3條 …國研習警政,由內政部送請教育部審定後,分發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大學入學;其在校修業期間之協助輔導、公費待遇及補助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6條 警察大學得設警佐班、專業班等,辦理現職人員進修教育;得設警正班、警監班、研究班等,辦理現職人員深造教育;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7條 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之校長、教育長及教務、訓導主管人員資格,除依法律規定外,須曾受第五條警察教育,並曾任警察教育或行政工作五年以上者。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9條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受養成教育之學生,得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畢業學生,依法任警察官人員,應依規定服務滿一定年限,服務年限未滿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其賠償內容、標準、程…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10條 警察學校之課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大學之教育科目,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11條 警察學校教育計畫,應報內政部核備。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大學教育計畫,應報請內政部核轉教育部備查。
- 行政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4條 …象,充實專業知識及勤(業)務能力。(四)幹部訓練:以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分駐(派出)所以上各級主官(管)為對象,充實工作經驗、技能,傳授幹部領導之能力。(五)其他訓練:前四目以外之一般性訓練。二、專…
- 行政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 第3條 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消防系、所、科、組、班畢(結)業學生,於畢(結)業分發職務尚未取得法定任用資格前,其管理依其他法令規定。第四條至第九條所定職務等階,係指職務列等之最高等階。本標準以警察官職務所定…
- 行政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 第12條 …、特種搜救隊、港務消防大隊分隊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消防系、所、組畢業或警察大學消防初級幹部警佐班結業。二、現任消防機關(構)相當災防員或科員以上職務。三、現任消防機關(構)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二年以…
- 行政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 第12-1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局災防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消防系、所、組畢業或警察大學消防初級幹部警佐班結業。二、現任消防機關(構)相當科員以上職務。三、現任消防機關(構)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一年以上。
- 行政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 第15條 下列人員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消防系、所、組畢業或前二校四個月以上消防教育結業:一、直轄市消防局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分隊長、災防員。二、縣(市)消防局大隊長、副大隊長、分隊長、災防員。三、特種搜救隊隊長、…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定: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之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二、曾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之實驗室認證相關訓練時數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並取得合格證明。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國內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之理工相關科系所畢業。二、國內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上之工程、材料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三年以上容器檢驗實務經驗。第一項第二款專責檢驗人…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 …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合法工作。十二、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大學或其組成之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許可在我國就學之僑生。十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回國接受職業技術訓練之學員生。十四、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回國從事研究…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3條 …居留,經許可者,核發外僑居留證:一、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大學或其組成之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許可在我國就學之僑生。二、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得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許可在我國就學之學生。三、在教育部認可大專校院附設之華語…
- 行政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前項第三款檢驗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理工科系畢業。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上學校化學、化工、材料等相關系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爆竹煙火檢驗…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1條 …及應用科學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並曾任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二、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及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並在著名大學得有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門職業四…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4條 …歲時,仍在臺灣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般大學或科技校院具有學籍者,於就學期間亦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9條 …親,且有下列情形者,為在臺灣地區繼續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般大學或科技校院學士學位,得經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及大陸委員會專案許可其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一、曾在臺灣地區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般大學或科技校院學士學位者,且現…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 第2條 …告之數額。二、畢業一年內且無工作經驗者,須為教育部公告之世界大學排名前一千五百名大學畢業。三、經外交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 行政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 行政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2條 國防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隸屬國防部,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大學以培養國家各階層研究國家戰略人才及國軍戰術、戰略研究、國防科技、資源管理、法律與政治作戰等領導人才為宗旨,兼具國防智庫功能。
-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大學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班,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及其他教務事項。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新聞處理、民事工作及…
- 行政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大學設戰爭學院、陸軍指揮參謀學院、海軍指揮參謀學院、空軍指揮參謀學院、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政治作戰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軍事共同教學中心、語文中心、體育室、勤務連。前項各學院得分設學系、研究所、總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