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