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長、系主任、組長,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前項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呈報國防部核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