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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5條 老人住宅之服務空間,包括左列空間:一、居室服務空間:居住單元之浴室、廁所、廚房之空間。二、共用服務空間:建築物門廳、走廊、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共用浴室、廁所及廚房之空間。三、公共服務空間: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交誼室、…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6條 老人住宅應依設計規範設計,其各層得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之最大值依左列公式計算︰Σ△FA=△FA1+△FA2+△FA3≦0.2FAFA:基準樓地板面積,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為該基地面積與容積率之乘積;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為該基地…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7條 老人住宅服務空間應符合左列規定:一、二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應設專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設備或其他設施通達地面層。該昇降設備其出入口淨寬度及出入口前方供輪椅迴轉空間應依本編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二、老人住宅之坡道及扶手、避難…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9條 …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及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
  5. 行政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部門計畫,指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能源及水利之中長程或個別興辦事業計畫,涉及空間發展或土地使用計畫達一定規模者。前項一定規模認定原則如附表。
  6.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第2條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取得戶籍資料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第一類謄本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執行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業務。二、經內政部同意。三、…
  8.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3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
  9. 行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市鎮建設獎勵辦法 第2條 …指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市鎮土地規劃整理完成地區,投資於公共工程、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之建設者。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投資總額,係指按其核定投資建設計畫實際購置全新供建設使用,且未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及設備…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3條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住宅││├─┼──┼───────┼────┼────────────┤│I│危險│供製造、分裝、│I│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類│物品│販賣、儲存公共│危…
  11.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7條 …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12.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9條 …資管道及工程技術事項提供協助。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居住事實且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住宅法規定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
  13.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0條 …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一)第一類:都市化程度較高,其住宅或產業活動高度集中之地區。(二)第二類:都市化程度較低,其住宅或產業活動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應以位屬城鄉發…
  14.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2條 採無障礙環境設計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前項各…
  15.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3條 …給予獎勵容積: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三)第三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前項各款…
  16.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7條 …面積給予獎勵容積,且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各該直轄市、縣(市)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項舊違章建築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
  17.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及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2條 內政部辦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董事長、董事之遴聘及補聘,得就下列人員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交通部及財政部等政府相關機關(構)推薦之代…
  19.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3條 …計總處及內政部等政府相關機關(構)推薦之代表二人或三人。二、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一人或二人。
  20.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4條 …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曾於住宅、都市更新、不動產、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領域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擔任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二、曾於政府機關(構)擔任與本中心業務相關領域之簡任第十職等…
  21.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新建無障礙住宅:指本法施行後取得建造執照且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之住宅。二、原有住宅:指本法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住宅。
  23.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無障礙住宅之類別、範圍、無障礙設施項目及其設計基準,如附表一。
  24.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獎勵範圍及其申請人規定如下:一、新建無障礙住宅者,為其起造人。二、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者,為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但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得推派區分所有權人一人代表申請。三、原有住…
  25.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新建無障礙住宅之起造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無障礙住宅標章;其獲核發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登錄。無障礙住宅標章分類及申請條件,規定如下:一、無障礙住宅單位標章:應有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一個以上住宅單位(…
  26.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申請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者,應備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三、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章負責之無障礙住宅竣工查驗合格簽證表。前項第三款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應包括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
  27.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1條 無障礙住宅標章有效期間為五年,並自屆滿之次日起失其效力,期間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人得檢具前條規定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28.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之建築物,得不定期實施抽查及勘查,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結果未符合第三條所定設計基準者,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除依該規定辦理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
  29.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註銷無障礙住宅標章:一、使用執照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二、提供不實資料、虛偽陳述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三、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條第一項之抽查或勘查。四、…
  30.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7條 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補助經費。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其補助項目、各項目補助金額上限及優先補助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