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9條 法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合法建築物重建,就重建計畫涉及之相關法令、融資管道及工程技術事項提供協助。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居住事實且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住宅法規定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