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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警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警辦理各院檢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副法警長一人,協助法警長執行職務;法警若干人。法警人數超過三十人者,得依法院組織法類別及員額附表規定之副法警長員額,酌予增置副法警長。
  2. 司法法警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警執行職務,除經長官許可得著便服外,應穿著制服。前項制服,準用警察服制條例有關規定。
  3. 司法法警管理辦法 第15條 各院檢庭長、法官、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發現法警有廢弛職務或不當行為時,除糾正外,並得報請院檢首長處理之。前項人員配置之書記官認有前項情形時,亦得報請處理之。
  4. 司法法警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警執行職務有特殊功績者,得報請酌發獎品。
  5. 司法法警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警職務出缺,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並得由各機關依下列規定自行辦理甄選:一、體格條件: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警類科之體格檢查標準。二、應試科目: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
  6.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1條 …人員於停職、休職或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不得執行職務。
  7.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0條 …復職。依前項規定復職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或與其原敘職等俸級相當之其他職務;如仍無法回復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
  8.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2條 …前項規定轉任或派職時,除自願降低官等者外,其官等職等應與原任職務之官等職等相當,如無適當職缺致轉任或派職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9.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5條 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10.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8條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
  11.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前項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
  12.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1條 …工作場所中,代表機關首長實際執行管理、指揮或監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人。第四項所稱重大災害,指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13.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0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現場長官認已發生危害或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者,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
  14.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1條 …其生命、身心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5.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2條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
  16.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
  17.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4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18.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4-1條 …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一、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一)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二)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二、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一)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
  19.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4條 …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
  20.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十、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十一、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十二、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21.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構)學校提供現職或未來職務所需知識與技能之過程。本法所稱進修,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或研究,以…
  22.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三、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指為增進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未來職務發展所需知能之訓練。四、行政中立訓練:指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辦理之訓練。本法第二條第三項之各項訓練定義如下:一、專業訓練:指為提升各機關(構…
  23.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陞遷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初任委任、薦任或簡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之管理才能發展訓練。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訓練評鑑合格者,指依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規定成績評定合格者。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人才資料庫,指高階公務人…
  24.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指各機關(構)學校基於業務需要,主動推薦或指派公務人員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本法所稱自行申請,指公務人員主動向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25.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2條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大法官、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於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本法第七條辦理之法官遴選資格(以下簡稱參加法官遴選資格)後,得向司法院申請轉任法官。前項人員…
  26.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6條 …二、曾依律師法受除名處分。三、最近十年內曾依律師法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四、最近二年曾依律師法受申誡或警告處分。五、不符合本辦法之年齡限制。六、書類、專門著作審查成績不及格。七、品德操守不佳、不當社交、關說案件或言行不檢。…
  27.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6條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得參加本訓練: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
  28. 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專業成就表現(應與應考等級、類科所需知能相關):五十分。1.職務層級及工作表現:二十分。2.獲頒勳章:十分。(以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忠勇、雲麾、大同勳章為限,每乙座採計三至五分,最高以十分計)3.主持或參與專業性研…
  29.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6條 …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正一階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敘警正一階本俸最高級者,得參加本訓練:一、經高等考試或經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8條 …。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得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後六年內繼續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