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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8 / 200 頁-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基因轉殖植物之育種者或經其授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前項申請,應提出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會審議通過之試驗計畫。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採個案申請,個案審查原則。遺傳特性調查之申請,一案得提出十個以內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系。該轉殖系須為同一品種或品系之受體植物,以相同之外源基因及相同之基因轉殖方法所獲得。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一案限提…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因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可能之緊急危害及其安全管理,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之同時,應將該基因轉殖植物品種檢測所需之篩選標誌、相關方法及必要之檢測材料等資料提交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所提之資料涉及營業秘密部分,…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6條 田間試驗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試驗計畫執行。其內容如需變更,應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8條 經許可之生物安全評估試驗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試驗計畫名稱。二、申請人。三、執行之田間試驗機構。四、基因轉殖植物之特性。五、計畫許可日期。六、計畫執行期限。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1條 …,由審議會即行評估,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田間試驗之許可。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許可經營特定寵物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其公司(或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證明文件或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6條 …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經依第十四條規定廢止許可者,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次依前條第一項申請許可。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前項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二、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姓名或名稱。三、經營業務項目。四、特定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許可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負責人、營業場所之地址或面積變更,應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重新申請許可。特定寵物業之特…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9條 …一、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許可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其屬繁殖業或買賣業者,並應檢附特定寵物繁殖、買賣紀錄文件及安置說明。二、停業在一年以下者,應自開始停業之日起一個…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項第七款之登記機構為之,並照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五、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六、繁殖業應照實記錄供繁殖用特定寵物之配種、繁殖情形,並保存三年。七、買賣業應將記載特定寵物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晶片號碼、…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規定:一、供繁殖之特定寵物,不得來自未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之繁殖業或買賣業。二、特定寵物供繁殖前,應由獸醫診療機構或指定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及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並出具證明文件。三、有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特定…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特定寵物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不符合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或第十二款規定。二、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應申請登記者,經限期令其辦理登記,屆期未辦理完成。三、連續二次…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許可之特定寵物業,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於該一年期間內,不受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
- 行政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保護法規應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相關許可證明文件。但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應提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者,免予檢附。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繳交屠…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6-1條 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人,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2條 …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3條 …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之。四、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以人道方式宰殺動物之準則。經濟動物之屠宰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人道屠宰作業講習。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4-2條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2條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5-2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8條 …、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一、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之規定。二、寵…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0條 …場所宰殺動物。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宰殺動物。七、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八…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2條 …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3條 …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7條 …所定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理。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8條 …第二項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物之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核發許可,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