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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4條 受災地區民眾申請重建(購)或修繕貸款之額度、利率及期限如下:一、貸款額度由承辦貸款之金融機構查估核定,其中政府提供優惠之低利貸款金額如下:(一)屬於修繕貸款者,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二)屬於重購或重建貸款者,最高為…
  2.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3.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4.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6條 …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刑事審判案件。二、前款以外經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認屬依本條例應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審判案件。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於第一項刑事案件為追訴所為拘束人身自由或對財產之處分,準用前項規定。依前二項規定撤銷之有罪判決…
  5.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6-1條 …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由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確認不法,以平復行政不法。前條第三項第一款案件之受難者或受裁判者,於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範圍內所受之前項處分或事實行為,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均視…
  6.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6-2條 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第四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申請,由受不法追訴、審判、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而權利受損之人為之。但權利受損之人死亡者,由家屬為之。為辦理前二條所定之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事項,該管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審查會,依審查…
  7.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20條 …另有規定外,得於收受處分書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促轉會申請復查;對於復查決定不服者,得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8.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20-1條 …六條第四項之處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提出申請而經促轉會駁回確定者,不得再依同款規定提出申請。
  9. 行政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7條 …由,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前項稽核之機關申請調整稽核日期。前項申請,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以一次為限。
  10.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6條 …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11.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5條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六條第三項禁建、限建之規定,經制止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
  12.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經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
  13.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申請許可:一、在規定開放時間內,入出海岸特定管制區。二、戶籍設於海岸管制區或依法得使用之土地、漁塭或廠場位於海岸管制區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三、當地漁民入出海岸管制區…
  14.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局、分駐所、派出所,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派駐國家公園分隊、小隊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人民入出山地特定管制區,應向內政部警政署或該管警察局、警察分局、分駐所、派出所、檢查所或保安警察第七總…
  15.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人民入出山地管制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申請許可:一、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二、平地人民戶籍設於山地管制區或依法得使用之土地或廠場位於山地管制區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設籍或工作之山地…
  16.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人民入出前條管制區內之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但於限制時間外,入出飛機戰備跑道、軍事訓練或試驗場者,無須申請許可。
  17.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內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18.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影響原檢查所檢查、管制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警察機關之同意。
  19.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電信、電力設施,致有影響重要軍事設施安全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20.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受理於禁建、限建範圍內之建築執照申請時,應先徵得該管軍事或警察機關同意後,始得核發執照。但原有建築物依原面積及高度改建或修建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訴願法 第2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22. 行政訴願法 第12條 …確定之。無管轄權之機關就訴願所為決定,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之,並命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機關。
  23. 行政訴願法 第15條 …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
  24. 行政訴願法 第29條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一、本訴願及訴願人。二、參加人與本訴願之利害關係。三、參加訴願之陳述。
  25. 行政訴願法 第56條 …,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款所列事項,載明應為行政處分之機關、提出申請之年、月、日,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及受理申請機關收受證明。
  26. 行政訴願法 第65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於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27. 行政訴願法 第67條 …勘驗,不受訴願人主張之拘束。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或參加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就其申請調查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證據之結果,非經賦予訴願人及參加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不得採為對之不利之…
  28. 行政訴願法 第69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囑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或有專門知識經驗者為鑑定。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而訴願人或參加人願自行負擔鑑定費用時,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准予交付鑑定。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
  29. 行政訴願法 第73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留置之。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或其他物件,受理訴願機關得調取之。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機密者外,不得拒絕。
  30. 行政訴願法 第74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就必要之物件或處所實施勘驗。受理訴願機關依前項規定實施勘驗時,應將日、時、處所通知訴願人、參加人及有關人員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