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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庫法 第13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實施之。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 行政國庫法 第15條 …定之分配預算及各項支付法案,應由財政部分別通知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
  3. 行政國庫法 第16條 …之支出,應於履行支付責任時,簽具付款憑單,通知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核對分配預算或其有關之支付法案支付之。未實施集中支付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依據核定分配預算或其有關之支付法案簽具撥款憑單,送經審計部核簽後,通知各該管地區…
  4. 行政國庫法 第18條 前條付款憑單應依審計法之規定,由審計機關派駐地區支付機構審計人員核簽之。
  5. 行政國庫法 第19條 地區支付機構辦理各機關支付,應依前條核簽之付款憑單,簽發國庫支票,直接付與受款人。但左列各款之支付,得直接簽發各該機關:一、第六條規定之各款支出,付與各該機關,依照規定,保管支用。二、各機關薪餉工資之支出,付與各該機關之…
  6. 行政國庫法 第20條 地區支付機構支付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應通知支用機關。各支用機關之支出,及國庫代理機關關於國庫存款戶之支付,均應按期分報財政部、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部。
  7. 行政國庫法 第22條 …核定分配預算或其有關之支付法案,簽具付款憑單,通知各該管支付機構簽發國庫支票,直接付與受補助之機關或團體。
  8. 行政國庫法 第26條 國庫支票,應簽印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官章;簽發時,須經地區支付機構主管人員之簽署。
  9. 行政國庫法 第29條 …庫署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國庫地區支付之會計事務,由地區支付機構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10.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前項經核准自行保管支用之支出,應由財政部通知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登記,並由各該支用機關按月或按期一次或分次簽具付款憑單通知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依本法第十九條但書第一款規定辦理支付。如係駐在國外之機關,得由其主管機關或其他…
  11.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款委託國外之本國銀行或其他適當機構或人員辦理國庫事務者,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12.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少,須收回其全部或一部份者:一、各機關依法經由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辦理支付之各項歲出。二、各機關依法自行保管支用之經費款項。三、依本細則第十五條歸入國庫存款戶集中管理之特種基金及其他公款暨保管款。四、各機關依法令規定自行由…
  13.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之收入,應掣發收據。但有左列情形之一,得免掣發:一、委託金融機構、其他機關或法人代收,其已掣據予繳款人者。二、以機器收款,其已掣據予繳款人者。三、以機器收款,該機器具有計數統計功能可憑以製作報表供內部控管、審核者。前項收…
  14.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置之地區支付機構,財政部應配合中央政府機關分佈情形,劃定支付區,分區設置之。支付區之劃分及支付機構之設置,應經行政院核定。
  15.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之支用機關,係指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辦理支付之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本機關及其所屬之分支機關。本法同條第二項所稱之支用機關,係指向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編報會計報告之支用機關。
  16.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地區支付機構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支付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經辦其轄區內各機關之支付或轉帳款項,於辦理支付作業完竣後,按日編製「每日憑單支付對帳單」通知支用機關。二、每屆月終…
  17.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政院核准保留,以歲出應付款轉入下年度支付者外,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應即停止支付。二、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自行保管依法支用款項之餘額,除奉行政院核准保留依規定轉入下年度支付之歲出應付款外,應即填具支出收回書併同剩餘之現金,於當年…
  18. 行政規費法 第5條 …規費徵收業務,得視需要,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公民營機構辦理。
  19.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3條 本公司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分支機構。
  20.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6條 …會決定:一、本公司組織規程。二、年度營業方針。三、國內外分支機構之設立、變更或撤銷。四、菸酒定價及零售商佣金。五、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六、本公司人事規章。七、本公司材料管理規章。
  21.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9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依個人意願報請財政部依業務需要及工作專長轉介該部及所屬機關或輔導由其他行政機關接受轉任者外,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比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相關規…
  22.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者,其依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人員,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規定,其薪給、福利、考成、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得比照…
  23. 行政土地稅法 第6條 …,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
  24.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 …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五、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但外國僑民學校應為該國政府設立或認可,並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
  25.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 …用地,均不予減免。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合於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規定設立之私立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合於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規定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其直接用地,全免。但以已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
  26.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 …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
  27.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28.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2-1條 …身分證統一編號、自然人憑證卡片號碼、電話號碼、營業人或其合作機構會員號碼。二、買受人交易使用之信用卡、轉帳卡、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支付工具號碼。三、其他得以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之號碼。第一項所稱載具識別資訊,指財政部…
  29.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各地區者,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
  30.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管理處、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