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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3條 …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本期綜合損益總額,並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額及非控制權益之總額。二、各權益組成部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所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之影響。三、各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並單獨揭露…
  2.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5條 …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資訊,對下列事項應加註釋:一、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二、聲明財務報告依照本準則、有關法令(法令名稱)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三、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通過之程序…
  3.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揭露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資金貸與他人。(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
  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8條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有關資訊:一、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稱之關係企業及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二、與發行人受同一總管理處管轄之公司或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三、總管理處經理以上之人員。四、發行…
  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1條 發行人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
  6.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避險之金融負債-非流動明細表。(格式七之十三)(四十五)應付公司債明細表。(格式七之十四)(四十六)長期借款明細表。(格式七之十五)(四十七)租賃負債明細表。(格式七之十六)(四十八)負債準備-非流動明細表。(格式七之十…
  7.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4條 …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若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者,得出…
  8.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4-2條 …並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9.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五億元,發起人並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單一股東,除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
  10.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書件。前項第二款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
  11.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於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檢附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及無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之書面聲明。五、董事會議…
  12.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申報本會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停業或復業。三、解散。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財產。五、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場所。六、轉投資。七、變更保管處所。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
  13.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上限,並由本會視其盈餘狀況指定之。第一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使用之。
  1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條 …集、發行、買賣,其管理、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1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條 本法所稱發行人,謂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或募集有價證券之發起人。
  1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條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前二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未印製表示其權利之實體…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本法所稱私募,謂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條 …關定之。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依第二項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前項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1條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2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
  2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3條 已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之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二、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
  2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4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符合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條件者,應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
  2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5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下列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三規定: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三、依第三十六條…
  2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6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薪資報酬應包括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
  2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2條 …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依公司法之規定發行新股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外,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出售所持有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
  2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2-1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增資發行新股時,主管機關得規定其股權分散標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會視訊會議、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股東或股票之股務事務、股務自辦或股務委外辦理、股務評鑑及其他相關股務事務…
  2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2-2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
  2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4條 公司依本法發行新股者,其以前未依本法發行之股份,視為已依本法發行。
  3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5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登記後,應即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前項股票持有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