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3 / 200 頁-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6條 …任何部分。但最長不應超過三六公尺,超過三六公尺者應代以或增設設備齊全之輕便呼吸器一套。(二)設備齊全之輕便呼吸器,其所能維持之有效時間,應經核定。二、每一呼吸器應配有一條足夠長度與強度之防火救生索,以急脫式掛鉤扣於呼吸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第一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四千以上者,至少應具有獨立帶動之動力消防泵三台。(二)船舶總噸位未滿四千者,至少應具有獨立帶動之動力消防泵二台(三)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其通海接頭、水泵及動力…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4條 第二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適用第一級船規定。但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五款第一目及第十一款第三目規定,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同意者,得准予寬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5條 第三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四千以上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三台。(二)船舶總噸位未滿四千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二台。(三)船舶總噸位三千以上者,其通海接頭、水泵及動力來源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6條 第四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四千以上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三台。(二)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四千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二台。(三)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一千者,至少具有獨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7條 第五級及第六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消防栓、軟管、噴嘴及起居艙、服務空間內之輕便滅火器適用第四級船規定。二、鍋爐間、內燃機機艙及蒸汽渦輪機機艙內之滅火設備,適用第四級船規定。但前條第四款第二目規定得寬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第七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二台。任一艙間發生火災可能使所有之消防泵無法使用時,應另備有其他供水設施以供救火之用。但船舶總噸位二千者,其設施應為獨立帶…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9條 第八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二)船舶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未滿一千者,應至少具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一台。(三)船舶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應至少有動力消防泵一台。並…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0條 第九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應至少具有獨力帶動動力消防泵二台。(二)船舶總噸位三百以上未滿一千者,應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一台。(三)船舶總噸位未滿三百者,應至少具有動力消…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1條 第十級至第十二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三百以上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一台。(二)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三百者,至少備有動力消防泵一台,並得由主機帶動。(三)船舶總噸位未滿三百者,得…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2條 第十三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適用第七級船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3條 第十四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及消防栓(一)船舶航行國際航線或外海航線者,適用第九級船規定。(二)船舶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者,適用第十級船規定。二、軟管及噴嘴(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適用第七級船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5條 船舶載運第二類危險品中之高壓易燃氣體者,其滅火設備規定如左:一、載運高壓易燃氣體之船艙內,應裝有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二、船舶於露天甲板上載運高壓易燃液化氣體者,應有噴水冷卻之裝置。三、應於積載易於接近之處至少備有輕便二氧…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6條 本規則所稱居住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膳宿設備。二、通風設備。三、空調設備。四、照明設備。五、衛生設備。六、醫藥設備。七、其他居住設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7條 受船舶所有人僱用經常服務於船上之船員居住設備,適用本編規定。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前已安放龍骨或建造已達類似安放龍骨階段之船舶,不適用本編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四…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8條 下列船舶之船員居住設備,本編規定未能適用時,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視該船性質酌准寬減或豁免之:一、總噸位未滿二百之動力船舶。二、非動力船舶。三、非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之拖船。四、具有特殊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9條 救生艇、筏上所應具備之急救醫藥箱,不適用本編醫藥設備之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0條 船舶之居住設備,適用第十七條規定有困難時,得經航政機關酌准寬減或豁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1條 …、為提供船員適當的船上生活環境,起居艙室、娛樂設施及膳食服務設備,應防止船員被曝露於達到有害健康水準的噪音、振動、其他環境因素以及船上化學物品的風險中。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7條 …合下列規定:一、甲級船員與乙級船員應有分別之餐廳。二、大小及設備應在正常情況下足供分配使用該廳全體船員同時使用。三、船舶總噸位在一萬以上者,每一船員所使用餐廳面積不得少於一平方公尺。四、餐廳位置應與臥室隔離,並儘可能接近…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8條 …化石油氣之儲氣筒等儲氣設施,不得放置於廚房之內。十、電力烹飪設備,應具有能自電路切離之裝置,該裝置並應能明確顯示其電路之開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9條 起居艙及工作處所之通風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一、依各艙性質採取適當方法通風,通風系統應能調節,確保在任何天候狀況下均能充分流通,保持人員舒適。二、採用自然通風者,其通風筒應採菌形或其他認可型式,風筒斷面積應依艙內人數,每…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0條 起居艙及工作處所之空調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除經常航行溫帶地區無需空調之船舶外,應為船員起居艙室、獨立之無線電室及控制站,配備空調設備。二、空調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為免發生火災或危及人員或使人員感覺不便,應具有適當大小…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1條 …二、逃生通道照明用燈除正常電源外,應具緊急電源或其他緊急照明設備。三、臥室或餐廳應能利用天然光線照明。但客船不在此限。四、床舖頭端應各裝設電燈一盞。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4條 船上衛生設備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員起居艙,應在適當位置備有衛生設備。該衛生設備應依其住宿人數,每六人或以下至少提供一個便器、一個洗手臺和一個浴盆或淋浴器之方式設置。但已備有個人專用衛生設備之船員,免予計入住宿人數…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5條 船員浴廁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一、浴盆及洗面盆應採用表面光滑、不易龜裂、剝落或腐蝕之材料製造。二、浴盆、淋浴器及洗臉盆應適當裝設供應冷、熱淡水管路。三、便器應裝設適當之沖洗管路、排糞管及污水管應大小適當,其構造力求減少堵…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7條 …、室內或其鄰近處所,應有專用之便器、洗臉盆、浴盆或淋浴等衛生設備。五、醫療室與其他艙間應予適當隔離,並不得供醫療以外之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9條 船舶應依船員人數及航行時間,設置洗、烘衣物之適當設備,包括槽、桶及充份之冷熱淡水或熱水器,不能設置單獨洗衣間,得將槽、桶設置於盥洗室內。烘衣設備應設於與臥室或餐廳分隔之房艙內,艙內除需維持適當通風及溫度外,應有懸掛衣物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1-1條 …。二、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不含)之後經漁政機關核定為居住設備重大改建者。三、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不含)之後輸入者。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1-2條 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居住設備規範如附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