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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 / 193 頁-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3條 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依法調任或改任受任用資格限制之同職等職務時,具有相當性質等級之資格者,應依其所具資格之職等最低級起敘,其原服務較高或相當等級年資得按年核計加級。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4條 …員,於離職後再任時,其俸級核敘比照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但所再任職務列等之俸級,高於原敘俸級者,敘與原俸級相當之俸級;低於原敘俸級者,敘所再任職務列等之相當俸級,以敘至所任職務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5條 …俸點之本俸或年功俸。曾任公務人員依考試及格資格,再任較高官等職務者,亦同。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依所具較高考試及格資格,升任或再任較高職等職務時,其原敘俸級,高於擬任職等最低俸級者,得敘同數額俸點之本俸或年功俸。初任委任官…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6條 …及年功俸之晉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度)考績(成、核)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晉敘俸級之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
- 考試口試規則 第4條 …另就相關用人機關、請辦考試機關、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並得視需要遴聘預備口試委員若干人。
- 考試口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目及配分,除得請用人(職業主管)機關提供與職缺(職業)相當之職務說明(含職等標準)供參考外,並得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之;變更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應公告並通知應考人。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團體討論評分表如附表一、…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條及第七條所稱初任,指具有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初次擔任各官等職務者。本法第十二條所稱轉任,指適用不同任用法規之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三者之間相互轉任者。本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所稱再任,指公務人員卸職…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稱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指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者,仍敘其調任前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所銓敘審定俸級已達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年功…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轉任行政機關職務時,其曾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等,如高於所轉任職務最高列等者,以核敘至所轉任職務列等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指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其俸級之銓敘審定依下列規定:一、初任各官等機要人員,自擬任職務所列職等最低俸級起敘。二、現職機要人員調整較高官等機要職務,自該職務所列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其…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指同官等內高職等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仍得在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俸級至年功俸最高級。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規定酌予暫支:一、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在原俸級或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俸級數額內暫支。二、未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依本法第六條規定之起敘俸級數額內暫支。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時,如其曾任職務等級較現職所銓敘審定職等為高者,高資可以低採。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依法採計作為取得任用資格之基本年資或已採計提敘俸級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其因法規限制無法依原俸(薪)級逕予…
- 考試外語口試規則 第5條 …另就相關用人機關、請辦考試機關、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並得視需要遴聘預備外語口試委員若干人。
- 考試外語口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目及配分,除得請用人(職業主管)機關提供與職缺(職業)相當之職務說明(含職等標準)供參考外,並得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之;變更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應公告並通知應考人。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外語團體討論評分…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2條 …敘部認定之交通行政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簡薦委任(派)官等及職等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官等及職等之人員;所稱相互轉任,指上述兩類人員間之轉任。前項人員相互轉任,以與原任職務之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者為限。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4條 …各等級考試及格敘級之規定選擇其起敘之俸級。轉任人員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核計加級至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積餘年資並得再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提敘俸級;其年終考成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級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認定之。
- 考試典試法 第5條 …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十年以上並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該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
- 考試典試法 第6條 …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八年以上並任薦任或相當薦任職務,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該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
- 考試典試法 第7條 …,得另就對該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項第三款所稱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指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之公務人員五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應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對有關學科富有…
-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未開設相關課程。本法第七條所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指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之公務人員五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應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者;所稱專業表現…
-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速度、瞬發力、敏捷性、平衡性、協調性、反應時間或其他與各該職務相關之綜合性體能要素。五、實地測驗:以現場實際操作方式,評量應考人之專業知識、實務經驗、專業技能。六、審查著作或發明:以應考人檢送其本人之著作或發明之說明書…
- 司法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第2條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服制服。
- 司法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書記官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男性,應於制服內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女性穿著無領上衣時,應於制服內配以白色領套,形式如附圖(二)。律師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7條 …專責人員使用憑證及密碼,於退撫整合平臺辦理登錄及查註。離職或職務異動時,應即註銷其使用權限。發放機關登錄於退撫整合平臺及因而取得之領受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司法法官法 第5條 …經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或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但以任用於地方法院法官為限。二、曾任實任法官。三、曾任實任檢察官。四、曾任公設辯護人六年以上。五、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六年以上,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 司法法官法 第8條 …應審酌其操守、能力、身心狀態、敬業精神、專長及志願。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法官之遴選,其程序、法官年齡限制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經遴選為法官者,應經研習;其研習期間、期間縮短或免除、實施方式、津貼、費用、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