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俸級在銓敘部銓敘審定前,其俸給依下列規定酌予暫支:
一、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在原俸級或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俸級數額內暫支。
二、未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依本法第六條規定之起敘俸級數額內暫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