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2 / 200 頁
  1.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填具管理系統驗證權利義務聲明書及申請書並檢附有關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前項申請人為國外廠商,應由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辦理。第一項應檢附之文件及驗證作業相關規定,由標準檢驗局依各類管理系統驗證定之。
  2.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廠商提出申請後,檢驗機關(構)應辦理文件審查、派遣評審人員及評鑑作業。
  3.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構)得於評鑑作業前駁回其申請:一、申請文件不符合第五條規定,或申請驗證範圍不符合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之適用範圍。二、廠商無法於受理後六個月內配合評鑑。三、前次申請經評鑑不符合驗…
  4.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1條 …變更,應檢具有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檢驗機關(構)對前項變更內容,必要時得實施管理系統追查,符合驗證標準者,核准其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
  5.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檢驗機關(構)每年最少定期追查一次,並得隨時辦理不定期追查;追查時,得視需要增加抽樣範圍及數量。廠商應使用符合規定之原物料,並自行查核原物料與供應商及建置查核紀錄,檢驗機關(構)得視需要辦理紀錄抽查。…
  6.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工或停(歇)業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檢驗機關(構)備查。但受勒令停工或停(歇)業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檢驗機關(構)備查。前項自行停工或停(歇)業不得超過六個月。廠商依第一項規定自行停工…
  7.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追查或其他相關費用,經通知後逾期仍未繳納。四、未依規定向檢驗機關(構)備查停工或停(歇)業,或受勒令停工或停(歇)業處分超過六個月。五、未於停工或停(歇)業備查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追查或逾備查期限未復工或復業。六、相關…
  8.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公司及個人。
  9.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3條 為辦理本辦法獎勵之評審及有關事項,標準專責機關得召開評審會議,由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執行審查作業。
  10.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4條 …制定並推行某行業、領域或團體間共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每年一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公司標準化獎:獎勵對制定並推行各自機關(構)或團體、公司等內部使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
  11.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5條 本辦法之獎勵,得由標準專責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辦理甄選;甄選相關事項,由標準專責機關定之。
  12.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6條 …規定之一者,得報名參選。但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選:一、國內機關(構)、團體或公司。二、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推薦參選之個人。前項報名參選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前項第二款推薦參選者,應另檢附推薦者填…
  13.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7條 曾得獎之機關(構)、團體、公司或個人,五年內不得就同一得獎事由再次報名參選;報名參選獎項有誤或不同時,得經評審會議決議,定其參選之獎項。
  14.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8條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標準專責機關經評審會議審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狀及獎金。
  15.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3條 …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辦理。廠商以郵寄、傳真或網際網路方式辦理者,檢驗機關得先行受理,於核計前項應繳費用後,通知廠商限期繳納。
  16.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4條 廠商因沖退稅需要,須檢驗機關派員取樣者,應於申請書註明。
  17.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得派員臨場辦理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一、因試驗樣品笨重、易破損、高價位、高精密性或屬大宗物品者。二、利用廠商之場地設備者。三、其他特殊情形者。
  18.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6條 …技術性鑑定或校正項目及適用規範,由廠商自行指定;必要時,檢驗機關得要求提供規範或其他相關資料。前項指定,不得有不當之要求。
  19.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得不受理廠商委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但其情形得補正者,得先通知廠商於限期內補正:一、檢驗機關限於設備或非短期內所能完成。二、廠商違反第三條規定。三、廠商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四、廠商一年內曾…
  20.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8條 檢驗機關辦理物品試驗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其處理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物品性質、試驗項目或其他事項訂定之。但廠商有特殊情形,經檢驗機關同意者,得優先處理。前項物品試驗因數量眾多或其他情事,未能於期間內處理完成者,檢驗機關得予延…
  21.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9條 廠商非經檢驗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實驗室。
  22.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0條 檢驗機關完成物品試驗後,發給報告。完成其他技術服務須發給報告者,亦同。但訓練服務檢驗機關得發給訓練證明,不發給報告。前項報告僅對樣品負證明責任。
  23.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2條 檢驗機關留存之報告及申請文件,其保管期限為五年。但提供商品型式認可或商品驗證登錄之用者,保管期限為十年。
  24.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3條 …樣品已由廠商收回或不敷複驗需要者,不得請求複驗。複驗後,檢驗機關確認有疑義者,應換發報告;確認無疑義者,應命廠商繳交前項複驗之試驗費,並發還報告。
  25.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4條 …容或要求變更報告記載內容或增加報告文字。但因特殊需要,經檢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5條 檢驗機關完成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後,如有殘餘樣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巨大笨重或有危險性毒害之殘餘樣品,應由廠商於領取試驗報告時一併領回。二、廠商於申請時聲明退還殘餘樣品者,應於收受報告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憑單取回。但食…
  27.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新發、補發或換發各種許可書費,每張新臺幣五十元。但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住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需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28.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為下列各款使用行為之一者,免收行政規費及使用費:一、政府機關或公法人依水利法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在海堤上之使用行為。二、基於公共利益,於海堤上辦理大型活動、救難演習,或作為自行車道、親水場地或為海堤綠美化行為,提…
  29.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經審查符合規定,除符合第七條規定情形外,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30.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徵收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申請人得於繳納期限內,向管理機關申請分二期至六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對前項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費之日止,依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