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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1 / 200 頁- 行政行政院組織法 第11條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 行政行政院組織法 第12條 …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或二人,由適當人員擔任。二、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統籌打擊詐欺犯罪政策及執行策略,協調跨部會打擊詐欺犯罪分工與整合、協調及推動其他涉及打擊詐欺犯罪工作,置指揮官一人、執行秘書一人…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人員,指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實際從事資通安全業務之人員。前項所稱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指應全職執行資通安全業務者。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必要時,指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辦理業務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國家機密、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所稱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二、其他經公務機關綜合業務屬性及人員實際情形予以…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4條 …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適任性查核之項目如下: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二、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款、第十款所列情形之一者。三、曾犯刑法妨…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7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職務,由同一現職人員代理超過三個月者,準用本章規定辦理適任性查核。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資通安全職能訓練(以下簡稱資安職能訓練),並辦理下列事項:一、資安職能訓練制度之訂定及實施。二、資安職能訓練課程教材之開發。三、資安職能訓練機構之遴選及教學查核。四、資安職能評量及證書…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0條 公務機關應建置資通安全人員名冊,並標註可支援調度之專長及經驗,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送備查;資通安全人員名冊有異動時,應通知主管機關更新。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3條 …機關之資通安全人力資源配置及可調度情形。三、受調度之資通安全人員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支援機關)之資通安全人力資源配置與可調度情形。四、其他相關因素。主管機關基於作成前項決定之必要,得要求事件發生機關說明、協力或提出相關參考…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5條 …項。四、主管機關、事件發生機關及支援機關之聯絡方式。五、支援人員名冊。六、其他應注意事項。調度期間每次不得逾七日,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七日,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6條 參與調度支援人員就緊急應處執行情形、改善建議及其他相關事項,應配合主管機關作成紀錄。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7條 參與調度支援人員,於調度支援期間知悉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之機敏資訊,負保密義務。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8條 公務機關就其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行訂定獎懲基準。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20條 …,情節重大。四、對業務督導不力,致其屬員、所屬或所監督機關之人員有前三款情形之一。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21條 公務機關辦理其所屬人員之平時考核,應審酌前二條所定獎勵及懲處情形,依事實發生之原因、經過、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表現、所生之影響等因素為之;其所屬人員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或其他與機關有僱傭關係之人員者,其獎勵及懲處之情…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22條 公務機關對所屬人員作成第二十條各款情形之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申辯之機會;必要時,得就所涉資通安全專業事項,徵詢相關專家學者之意見。
-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7條 印信蓋用時,管理人員應備置印信蓋用登記簿,對於已核定需蓋用印信之文件,應載明蓋用印信之收(發)文字號;至於不辦文稿之文件,如需蓋用印信時,應先由申請人填具「蓋用印信申請表」,其格式由各機關自訂,惟內容應包括申請人簽章、蓋…
-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8條 …,應指定專人監督;套印完畢後,底片、印版應予銷燬或指定單位或人員保管。
-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10條 …種類、等級、印文、製發及啟用日期、毀損或遺失之經過詳情及失職人員議處情形,依第二條之規定申請補發。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列明職稱、職等、員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前項編組所需專責人員,於本機關預算員額內勻用。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制專長。前項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訴願會所需承辦人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職員中具法制專長者調派之,並得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指明。訴願會主任委員得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定委員偕同承辦人員,聽取意見之陳述,並作成紀錄附訴願卷宗。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1條 訴願事件經答辯完備,並踐行本法規定之審理程序,承辦人員應即擬具處理意見連同卷證,送由訴願會全體委員或三人以上分組委員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核提審查意見,供審議之準備。訴願事件經原行政處分機關依…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到場備詢。依前項規定通知參加人、輔佐人時,應附具答辯書影本或抄本。言詞辯論應於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6條 …記載下列事項:一、辯論之處所及年、月、日。二、出席委員及承辦人員姓名。三、訴願事件。四、到場之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原行政處分機關人員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人員之姓名。五、辯論進行之要領。以錄音機、錄影…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7條 …定之必要時,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實施之。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8條 訴願會承辦人員,應按訴願會審議訴願事件所為決議,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製作決定書原本,層送本機關長官依其權責判行作成正本,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決定書以本機關名義行之,除載明決定機關及…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0條 訴願決定經撤銷者,承辦人員應即分析檢討簽提意見,供本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改進業務之參考。對於行政法院裁判所持見解,得供處理同類事件之參考。但其裁判有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被告機關得依法提起再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