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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之公有土地,於領取地價款或經核定領回土地後,逕由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無償撥供主…
  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所稱開發總費用,指徵收土地之現金補償地價、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補償費及遷移費、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協議價購地價、公有土地以作價方式提供使用之地價款、公共設施費用、公共設施管理維…
  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4條 …抵價地分配街廓及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土地人依開發目的及實際作業需要劃定之。但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最小建築基地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4.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區段徵收土地之處分收入,優先抵付開發總費用,如有盈餘,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全部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如有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5.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第2條 …由建築業與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建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者,其預售屋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
  6.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條 …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6條 需用土地人取得經核准撥用或提供開發之公有土地,該公有土地上之私有土地改良物,得準用前條規定徵收之。
  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3條 …理機關應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分配。但區段徵收前已作為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用地使用者,應無償撥供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前項以作價方式提供者,其地價準用第三十條規定計算。以領回土地方式…
  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4條 …規定辦理。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撥用或讓售地價及標售底價,以開發總費用為基準,按其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等條件之優劣估定之。依第一項第五款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九十九年。第一項第五…
  10.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5條 …施區段徵收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預計區段徵收土地平均開發成本,並斟酌區段徵收後各街廓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情形,估計區段徵收後各路街之路線價或區段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原土地…
  1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
  1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6條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本條例施行前申請徵收之土地,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得依前項規定之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13.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條 …目的事業主管處、局,縣(市)為縣(市)政府。四、關於政府計畫開發新市區、新社區及都市計畫範圍之認定,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工務局或都市發展局,縣(市)為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五、關於政府計畫開發新港口、風…
  14.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3條 …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放領:一、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二、政府計畫開發為新市區、新社區、新港口、風景區、工業區或其他非供農業使用。三、政府計畫供公共建設使用或自行開發利用。四、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自然保育或環境保護。五、影…
  15.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定及公告確定放領後,應委託地價經收行庫開發第一期地價繳納通知書,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清第一期地價。申請人繳清第一期地價,並以書面承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所定各項限制者,直…
  16.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3條 …市)、鄉(鎮、市)有土地由其自行編列預算辦理外,其餘由山坡地開發基金支應。
  17.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5條 …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享有並得行使下列權利︰一、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之生物或非生物資源之主權權利。二、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之管轄權。三、海洋科學研究之管轄權。四、…
  18.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6條 …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應依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申請許可。
  19.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5條 …國政府之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政府為探勘、開發、管理、養護大陸礁層之非生物資源或定居種生物資源,或為防止、減少、管制管道造成之污染,得不為前項之許可。
  20.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20條 …︰一、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管理、養護。二、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非生物資源或定居種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管理、養護。經許可後,違反許可內容或目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21.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6條 …管區位許可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應申請開發利用許可者,該管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八、舖設之海底電纜或管道依法令規定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九、其他經主管…
  22. 行政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3條 …。二、土地坐落及面積。三、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使用管制。四、土地開發建設期限。五、租賃或設定地上權期限。六、投標資格。七、受理投標期間。八、標售、標租或地上權權利金底價。九、押標金金額。十、領取投標須知、標單時間及地點。十一…
  2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行政院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四、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
  2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5-2條 …規定辦理。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撥用或讓售地價及標售底價,以開發總費用為基準,按其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等條件之優劣估定之。依第一項第五款標租時,其期限不得逾九十九年。第一項第五款土地之標售…
  2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6條 …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市…
  26.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2條 …,係指下列各款投資:(一)觀光旅館、觀光遊樂設施、體育場館之開發。(二)住宅及大樓之開發。(三)工業廠房之開發。(四)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園區及其他特定專用區之開發。(五)海埔新生地之開發。(六)公共建設之興建。(…
  27.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9條 …使用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變更及土地開發者,仍應依相關法令及程序辦理。
  28.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7條 …畫道路中心線。但路寬在八公尺以下或都市計畫附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得將道路全寬納入重劃區。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之地區,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應以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地區為重劃地區範圍,並得依都市計畫劃定之開發分區辦理…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及修築農路、灌溉、排水、防風、防砂、堤防等設施。三、其他用地開發所為之土地改良。
  3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時,應擬具開發或更新計畫,連同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上級主管機關於核定後,應發交該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