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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45條 財物經管或使用人,遺失或損壞其財物時,除因災害或因不可抗力經查屬實者外,以責令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應依政府規定賠償之。
  2.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46條 財物經管人交接或一般員工離職時,應將經管財物列冊交代,或照所借財物單交還經管者,索回原條,以明責任,如有短少或手續不全者,除不發給離職證明外,並追保責賠。其情節重大者依法辦理。
  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各項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公告事項。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七、推動公務統計及制訂水利業務統計制度。八、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專(個)案統計調查之舉辦。九、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佈及統計書刊之編印。十…
  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之收錄、編製、出納、土地、建物、機械儀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財物分類標準之雜項設施管理,公用物品之請購、檢查、保管、核發登記、報銷及廢品處理,宿舍之借用與管理及及公教住宅輔購。三、第三科:財產、物品、儀器之採購、驗收,辦…
  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7條 各單位(人)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保養,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8條 各單位(人)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使用單位主管認定或由有關技術部門檢查鑑定確需整理者,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修單送財物單位核轉事務單位派工或招商修理之。
  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9條 各使用單位所借(領)財物,因已損壞無法繼續使用且無修理價值,已達報廢年限者,應填具「財產減損單」,洽由財產經管部門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廢。
  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60條 財物經管或使用人,遺失或損壞其所保管財物時,除因災害或因不可抗力經查屬實者外,以責令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應以毀損財物之市價為標準,按各財物規定壽限及其已使用時間折舊計算,其折舊低於百分之三十時均按百…
  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61條 財物經管人交接或一般員工離職時,應將經(保)管財物(含書面記載與庫儲現品)列冊交代,或照所借財物單交還財物經管部門,索回原借條,以明責任,如有短少或手續不全者,除不發給離職證外,並追保責賠,其情節重大者依法辦理。
  1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及公告事項。六、辦理年度決算。七、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八、推動公務統計及制定水利業務統計制度。九、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專(個)案統計調查之舉辦。十、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布及統計書刊之編印。十…
  11. 行政地質法 第15條 …者,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其因而遭受之財物損失,應予適當補償。
  1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各項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公告事項。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七、推動公務統計及擬訂水利業務統計制度。八、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舉辦專(個)案統計調查。九、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布及統計書刊之編印。十、…
  1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1條 各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單位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應由各單位填具「請修單」送秘書室招商修理。
  1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2條 各單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在其使用期間,應常注意保養、以延長使用期限。
  1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3條 各單位所借(領)之財物,已因損壞無法繼續使用且無修理價值己逾報廢年限者,應填具「財物減損單」洽秘書室及會計室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廢。
  1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4條 財物經管或使用人,遺失或損壞其財物時,除因災害或因不可抗力,經查屬實者外,以責令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應依政府規定賠償之。
  1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5條 財物經管人交接或一般員工離職時,應將經管財物列冊交代,或照所借財物單交還經管者,索回原借條,以明責任,如有短少或手續不全者,除不發給離職證明外,並追保責賠,其情節重大者依法辦理。
  18.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3條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六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七千二百萬元。二、自負額:被保險人對每一保險事故賠償,須先負擔約定之自負額;其自負額,最高不超過損失金…
  19.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0條 …效。五、遇意外事故,處理得宜,減少本機構損失。六、維護本機構財物,減少浪費,有顯著成效。
  20.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8條 …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發生原因、處理情形、停電戶數、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等。
  21.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73條 人員如因意外事故,遭受不可避免之財物損失者,得取具確切憑證,報請鹽務總局,由公家酌給償金。
  22. 行政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第6條 …十五、影響區域及停氣戶數(依區域別填列該區停氣戶數)。十六、財物損失。前項第四款之通報類別,分為事件初次發生之初報、事件持續進行之續報及事件終了之結報。
  23.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2條 …管理。七、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及維護。八、國道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九、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工程。十、其他有關國道業務事項。
  24.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預算會核處理事項。三、申請動支預備金之核簽及編報事項。四、財物、財務之審核事項。五、招標、比價、議價、財物驗收等監辦事項。六、各項經費之核簽、支出憑證之審核、款項收支處理事項。七、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支出收回書、繳款書…
  25.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財物之管理,悉遵有關財物、主計法令辦理,主計人員負財務監督之責。
  26.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34條 技術性儀器、器材、一般財物之採購、保管、供應、維護等及印刷品之印製事項,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2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供應組職掌如下:一、財物採購及非營繕工程之勞務採購(以下簡稱採購)作業程序之研擬與修訂事項。二、採購案件之辦理及爭議與糾紛之處理事項。三、本局所屬機關採購案件之督導、審核、考評及授權建議事項。四、市場現況及商情資料蒐集事…
  2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項。三、本局員工薪餉製發事項。四、本局員工宿舍之管理、調配與財物保險事項。五、本局安全管理、勞工管理、集會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及車輛管理事項。六、印信典守事項。七、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等事項。八、本…
  29.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8條 …項。十五、眷舍、宿舍、辦公廳舍營繕、維護使用管理事項。十六、財物、事物用品採購、水電、環境衛生管理及消防設施維護事項。十七、工友、駕駛人員管理、考核、行政車輛調派、保養、修護、汰換及檢驗等事項。十八、動員業務事項。十九、…
  30.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廳舍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八、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九、財物、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十、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十一、營業稅申報事項。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