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173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九章 養卹 第173條 人員如因意外事故,遭受不可避免之財物損失者,得取具確切憑證,報請鹽務總局,由公家酌給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