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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200 頁-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4條 全國性財團法人成立後主要業務有變動,經申請許可者,得改由變動後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其原主管機關經徵得變動後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亦得不經申請逕行移轉管轄。地方性財團法人成立後主要業…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10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簽名或印鑑清冊。五、願…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11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應撤銷或廢止之:一、非以從事公益為設立目的。二、捐助章程規定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團體。三、捐助財產未達主管機關所定最低…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後六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經核准者,應發給許可文件。財團法人應自收受許可文件後十五日內,由董事向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聲請登記,並應自法院…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19條 …捐助財產總額時,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足;屆期未補足者,廢止其許可。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21條 …、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一定金額以下。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情形。前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檢查財團法人之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財團法人不遵守主管機關監督之命令,或規避、妨礙或拒絕其檢查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應就設立目的…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0條 …機關得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二、違反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捐助章程或遺囑。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四、辦理業務不善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不足以…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2條 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者,準用前條規定。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財團法人許可者,應通知登記之法院為解散登記。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3條 財團法人解散或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撤銷設立許可而溯及既往失效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捐助章程之規定。但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或團體。如無前項法律或捐助章程之規定時…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4條 …之三以上出席,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與其他財團法人合併。依前項申請財團法人之合併許可,由合併後新設財團法人或存續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受理之。第一項申請許可合併之條件、程序、許可之廢止及其他應…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5條 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應於十日內造具並公告有關合併之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對已知債權人並應個別通知;債權人對合併有異議者,應於公告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合併。財團法人不為前項之通知及公告,…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43條 …十日內召集之。屆期不為召集之通知,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之。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45條 …,從其規定。下列重要事項,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一、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二、基金之動用。但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定之財團法人,依捐助章程規定動用者,不在此限。三、以基金填補短絀。四、不動產之處分或…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65條 …者,應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或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並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66條 …年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67條 …外,應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或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規定之延長期間,以一年為限。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75條 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法務部申請許可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申請許可僱用中華民國律師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外國法事務律師及中華民國律師之身分證明文件、律師證件及加入律師公會之證明文件二份。三、僱用契約書影本二份。前項第三款僱用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一、合夥事務所名稱、地址。二、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姓名、法務部許可證號、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國內外住所或居所。三、中華民國律師之姓名、律師證號及住所或居所。四、各合夥律師工作之內容。第一項第三款之合夥契約書應用中華民國…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對於前二條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者。二、未依前二條規定檢具必要文件、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三、有具體事…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務部於許可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前,應先徵詢該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意見。法務部依前項規定徵詢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意見後,應將申請案之准駁情形,通知該律…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經許可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合夥人有變動而仍維持外國法事務律師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者,應檢附全體合夥人之同意證明申請許可變更。但合夥之外國法事務律師或中華民國律師一方全部同時變動者,應重新申請許可。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律師合夥者,應於其事務所內明顯處揭示所有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執業許可證及中華民國律師之律師證書。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經許可合夥經營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之外國法事務律師或中華民國律師,於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時,仍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經許可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者,於僱用或合夥關係終止後,應立即向法務部陳報,並通報該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經許可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者,不得藉僱用或合夥關係執行本法第一百二十條以外之法律事務。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經許可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者,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律師倫理規範及律師公會章程。
- 行政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止或撤銷外國法事務律師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或僱用中華民國律師之許可:一、外國法事務律師申請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有虛偽或不實者。二、僱用或合夥關係終止者。三、申請僱用或合夥之外國法事務律師經法務部撤銷其執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