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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經管理局撤銷或廢止許可後,其未完成之清除處理業務,應於限期內由原股東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並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提送管理局核備。
  2.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23條 …之業務,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基金會;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處理業務,於總經理因故不能視事時,代理其職務。經理及其他一級主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3. 行政科技部處務規程 第20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6.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0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7.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8.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9.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0.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四、再利用機構同時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其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項目相同,無法以不同機具操作或其他管理方式,明確區分處理及再利用製程。
  1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3. 行政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 第3條 …國境外自然人或法人者,其計入同一關係人或關係企業之範圍,應以處理業務或承作交易時所取得之資訊或可合理取得之公開資訊為判斷納入計算範圍之基礎。金融控股公司申報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者,得以歸戶主體名稱揭露之。但金融控股公…
  16.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7. 行政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8.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20條 各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9. 行政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0. 行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19條 本署為處理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等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1. 行政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處理業務,必要時均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
  22. 行政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11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3.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第18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4. 行政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行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5. 行政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公司置董事長一人,綜理全盤業務;總經理一人,承董事長之命,處理業務;副總經理三人至四人,襄助業務。
  26.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8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7.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9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9.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18條 總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30.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16條 總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