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公司置董事長一人,綜理全盤業務;總經理一人,承董事長之命,處理業務;副總經理三人至四人,襄助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