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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依第三條核定之開發興建計畫,由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或民間事業開發投資興建時,應以公開甄選方式評選開發投資興建人,並將甄選文件公告。前項甄選文件包括甄選須知、評選要點及合約書草案。第一項民間開發投資興建人以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
  2.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園管局或分局辦理開發投資興建人甄選時應成立甄選小組。前項甄選小組應置成員九人至十五人,由所在區園管局局長或分局分局長為成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成員由園管局或分局相關單位主管、外聘之專家、學者擔任,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
  3.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參與公開甄選者,除須檢附第五條第三項所定之開發投資興建人資格文件外,並應檢附投資興建計畫書及繳納押標金。前項投資興建計畫書,其內容包括:一、投資計畫總說明:包括整體工作計畫。二、投資興建地點及範圍。三、財務計畫:包括資金…
  4.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甄選小組評選為最優開發投資興建人,應在甄選須知規定時間內與園管局或分局完成簽訂開發投資興建契約,並繳納履約保證金;逾期未簽約者,視為放棄權利,依前條規定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押標金於簽約後,得轉為履約保證金之一部分。前…
  5.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社區土地開發興建時,開發投資興建人應向園管局或分局租用土地。
  6.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開發投資興建人應於簽訂開發投資興建合約後三十日內簽訂土地租約,依約繳付租金。
  7.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社區之綠地、道路及後巷使用土地,應由開發投資興建人攤租。
  8.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稅由園管局或分局負擔,其他法定稅捐及工程受益費等,由開發投資興建人繳納或攤付。
  9.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開發投資興建人租用之土地,應自土地租約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核定開發投資興建計畫申請建造執照;不能於期限內申請時,應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延期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園管局或分局除收回土地外,已繳租金及履約保…
  10.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開發投資興建人對承租土地範圍內地上改良物及廢棄物應自行拆除及清理,園管局或分局不負擔任何費用。
  11.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開發投資興建人施工途中如因不可抗力之情事致無法繼續興建時,得經園管局或分局同意停工,另行協商善後事宜;因開發投資興建人之故意或過失無法進行,而致園管局或分局發生損害時,應依法負賠償責任,並由園管局或分局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12.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3-3條 …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該投資金額於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適用前項規定之…
  13.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4條 …應提撥前項收取金額之一定比率,用於產業園區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前項提撥金額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14.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6條 …售予被價購或徵收之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二)出售予園區內企業興建員工住宅及售供員工興建住宅使用。(三)出售供興建住宅使用。三、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及設施,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負擔、收益或無償提供…
  15.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9條 …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三、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四、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營運。五、產業園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六、產業園區之相關研究、規劃或宣導。七、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投資。八、…
  16.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8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中央主管機關應與該公民營事業簽訂投…
  1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9條 …關得核准工業專用港內碼頭用地出租予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供其興建相關設施及建築物自用,所興建之設施及建築物得登記為該興辦工業人所有,並由其自行管理維護。
  18.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0條 …給予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下列補償:一、營業損失。二、經許可興建之相關設施或建築物,依興建完成時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價格,扣除折舊後之剩餘價值。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公民營事業因違反投資興建契約,或前條興辦工業人違反租約時,…
  19.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1條 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公民營事業或第五十九條之興辦工業人於興建、經營管理或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危害公益、妨礙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相關設施正常運作或其他重大情…
  20. 行政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3條 …金,依租用土地面積比例分二十年平均負擔。公共設施如由私人投資興建者,其建設費用應報請園管局審核後,依前項標準由園管局及分局計收。
  21.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者,應於租約訂立後六個月內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22.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未依前條規定動工興建建築物並如限完工或未於核定之投資期限完成者,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得終止土地租約,並由園管局廢止其投資案,已繳租金不予退還,土地由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收回另行處理;如該地上已有工事或變更地貌…
  23.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業│經營汽車輪胎買賣業務。│││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經營投資興建住宅、大樓及其他建築物││││開發租售業務│││有線廣播電視商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播送、播映業務。│││寵物商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及其││││…
  24.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6條 …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承租市場或公辦民營市場,準用之。興建市場應整體開發。但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整體規劃後,分期分區興建。
  25.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8條 …公有市場時,應就下列書件審核之;其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興建者,由該機關自行核辦;其屬鄉(鎮、市)主管機關興建者,應報請縣主管機關核准:一、工程計畫。二、財務計畫。三、營運計畫。四、攤(鋪)位數量表。五、攤(鋪)位或…
  26.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24條 …市場平面配置圖。五、市場位置圖。六、直轄市或縣(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之核准文件。
  27.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推廣貿易服務費。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28.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蒐集、調查、研究、編印國內外經貿資料之支出。十一、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屬自償性之支出。十二、前十一款以外有助於輸出入貿易發展之支出。十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十四、其他有關支出。
  29.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訊,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
  30.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款規定之限制;如檢附原核准之農舍使用執照者,並得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一及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重新審查農民資格。四、五層以下建築物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增加高度或面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